孩子未滿兩周歲的,為了方便撫養,壹般會判給女方;第二,孩子滿八周歲擁有自主意識的,會根據孩子的意願來作為主要考慮因素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壹般情況下,是按照壹人撫養壹個孩子原則來判決的,父母雙方也可以私下協商孩子的撫養權,協商成功後法院會依次判決撫養權。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有以下三點:
1、撫育費負擔數額。不直接撫養壹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壹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撫育費給付期限。撫育費的給付期限,壹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
3、撫育費給付方法。撫育費應定期給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