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系的定義:
醫患關系是以醫務人員、醫院為壹方,即醫方,患者、家屬為另壹方,即患方,自然形成的自願結合的壹種社會人際關系。醫生與患者在這個關系中扮演著服務提供者與接受者的角色。
壹般認為,醫患關系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醫患關系是特指醫生與患者之間相互關系的壹個專門術語;廣義的醫患關系指以醫生為主體的與從事醫療實踐活動有關的“醫方”與以患者為中心的與求醫行為有關的“患方”,在醫學實踐活動中所發生的人際關系。
醫患關系的特點:
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醫患關系定格為壹種雙向的特定的人際關系,與其它人際關系相比有其不同的特點。我國醫療衛生工作公益福利事業的性質決定了醫患關系長期以來呈現這樣幾個特點:
(1)以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為原則建立的平等關系。
(2)以社會法制為保障建立的依賴關系。
(3)以與救死扶傷相關聯、以醫療技術為保證的委托關系。
法律依據:
《醫療保險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