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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震災害 是如何分級的

四個級別。我國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壹般四級。

中國政府網 2012年9月21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國家地震應急預案》。與原預案相比,地震災害分級雖然仍然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壹般四級,但四級地震的定義進行了明顯的修改。從對比可以看出,新預案將在地震中“失蹤”者計入了災害分級因素中,而且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的地震災害等級有壹定程度的提升。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如4·14玉樹地震,5·12汶川地震)

2)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如4·20雅安地震)

3)較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如4·14熊本地震)

4)壹般地震災害

壹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壹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壹般地震災害。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地震應急響應可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壹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應對重大、較大、壹般地震災害,相對應啟動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分別由災區所在省級、市級、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