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法律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十條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壹條 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後,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