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說:“唐世賢相,前稱房、杜,後稱姚、宋,他人莫得比焉
。”
房、杜,即房玄齡和杜如晦,二人輔佐唐太宗,成就了“貞觀之治”,後世根據二人的從政特點——房玄齡多謀,杜如晦善斷,而有“房謀杜斷”的說法。姚、宋,即姚崇和宋_,他們二人是唐玄宗時期的名相,“開元盛世”的出現,與二人所做的貢獻密不可分。唐代詩人元稹在《連昌宮詞》中就說道:“姚崇宋_作相公,勸諫上皇言語切
。”
壹、“救時宰相”姚崇
(壹)武後、睿宗時期兩次入相姚崇,本名元崇,字元之,唐代陜州硤石(今河南三門峽)人,唐高宗永徽元年(650)生於壹個官僚家庭。他自幼好學,通過科舉而入仕為官。姚崇壹生三次入相,首次是在武則天時期。武則天作為中國歷史上唯壹的女皇帝,很重視人才,頗有些貞觀遺風。萬歲通天元年(696),契丹侵擾河北,形勢危急。武則天讓朝臣上書,提出應對的策略。在閱讀群臣的上書時,她發現姚崇對問題的剖析十分周密,觀點精辟,於是破格提拔姚崇為夏官(即兵部)侍郎。姚崇自此躋身朝廷重臣之列。
姚崇沒有因受到武則天的賞識器重就變得“媚上”,而是依舊直言敢諫。當時,他對武則天鼓勵告密、重用酷吏、濫施刑罰、殺戮無辜之事十分不滿,其他官員或許也有意見,但不敢說出來,怕丟了官職。姚崇則尖銳地指出:“自垂拱已後,被告身死破家者,皆是枉酷自誣而死。告者特以為功,天下號為羅織,甚於漢之黨錮。”
羅織罪名,猶如“黨錮之禍”,可見問題的嚴重性。對於姚崇的尖銳批評,武則天還是頗有肚量的,不但不怪罪,反而高興地說:“以前宰相皆順成其事,陷朕為淫刑之主。聞卿所說,甚合朕心
。”
於是賞賜姚崇白銀1000兩,以示鼓勵。
姚崇為人正直,不畏權勢,聲譽很好。698年,武則天下令任命姚崇為夏官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這是姚崇第壹次做宰相,輔佐武則天處理軍政事務。
當時,晚年的武則天最寵幸張易之、張昌宗兄弟。二人仗著武後的寵信而飛揚跋扈,連武承嗣、武三思這些武氏家族的權貴勛戚都讓其三分,稱他們為五郎、六郎。然而,姚崇卻不買他們的賬。張氏兄弟對姚崇很忌恨,於是便在武則天面前反復挑唆和中傷。結果,武則天對姚崇漸漸疏遠,甚至不再信任。最終姚崇被外放靈武道行軍大總管,後改任靈武道安撫大使。
唐睿宗繼位後,於景雲元年(710)拜姚崇為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這是姚崇第二次入相。當時,睿宗無能,太平公主幹涉朝政,諸王也掌管禁兵。姚崇和宋_壹起密奏睿宗,請求把宋王、豳王外放,將太平公主與駙馬安置在洛陽,收回岐王、薛王統領的羽林軍。不料,睿宗卻主動征求太平公主的意見,結果姚、宋二人被外放到地方任刺史。可以說,姚崇的這兩次人相,特別是第二次,正值唐朝政局比較混亂的時期,他沒能施展自己的才能。
(二)輔佐玄宗,成為“救時宰相”先天元年(712),睿宗讓位給李隆基,後者即唐玄宗。唐朝歷史進入了開元時期。當時,政局並不安穩,武後以來的皇親國戚大多身居要職,朝官相互勾結。
1.提出治國十策此時姚崇正在同州刺史任上。玄宗深知姚崇的才幹,於是密召他回朝。姚崇曾兩次入相,深知中宗以來,朝廷弊政很多,必須切實進行改革。於是,他向玄宗提出了自己_過深思熟慮而得出的十條建議:第壹,治國理政應以仁愛寬恕為本,不以嚴刑峻法威懾臣下。第二,在三十年內,不再追求邊功。第三,法律面前不論親疏,冒犯憲綱者依法處理。第四,禁止宦官幹預政事。第五,除租庸賦稅以外,杜絕壹切苛捐雜稅。第六,皇親國戚不擔任禦史臺和三省中樞等中央要職,罷免斜封、待闕、員外等官。第七,君主對大臣應待之以禮。第八,鼓勵直言進諫,臣子可以犯顏直諫,不得因此而隨意處罰。第九,杜絕營造佛寺道觀。第十,要接受外戚幹政的教訓,禁止外戚執政。對這十條建議,玄宗欣然接受,並立即任命姚崇為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這是他第三次做宰相,也是充分發揮自己才能的壹次。而姚崇提出的十條建議就成為他任宰相後的從政目標,也是開元時期的施政綱領。
2.整頓吏治姚崇人相以後,大力整頓吏治,做到任人唯賢,嚴格銓選制度,根據才能授予官職。開元二年(714),申王李成義未經批準,私自奏請玄宗,要把自己府中的閻楚_由錄事(從九品)破格提拔為參軍(正七品上)。李成義雖然是皇親,但這種私人請托而任官的做法,和以前的“斜封官”並沒有區別。姚崇知道後,立即上奏玄宗說:“臣竊以量材授官,當歸有司,若緣親故之恩,得以官爵為惠,踵習近事,實紊紀綱
。”
由於姚崇極力反對,據理力爭,最終迫使玄宗收回成命。從此,私自請托的歪風逐漸被遏制。姚崇的吏治思想,還體現在他所寫的《五誡》中。《五誡》包含《執秤誡》《彈琴誡》《執鏡誡》《辭金誡》《冰壺誡》,旨在告誡從政人員應該擁有怎樣的素養,如何在自己的崗位上保持壹顆赤子之心。“正直”“明廉”“謹身”是書中所體現的三個主旨詞,其中不少內容至今仍有借鑒意義。比如文中告誡官吏要“聳廉勤之節,塞貪競之門”,要“內涵虛心,外分朗鑒,物不可以匿詐,體無得以逃形”,要“不差毫厘,使錙銖不惑,輕重無疑,智不能矯,愚不能欺,存信去詐,以公滅私,無偏無黨”,等等。實際是向官員提出道德規範。姚崇不僅嚴格要求別人,身為宰相的他也是躬身力行。曾和姚崇不和的張說,後來在給姚崇撰寫碑文時也說他“位為帝之四輔,才為國之六翮。言為代之軌物,行為人之師表”,故每到壹處,“必_庶風偃,驁狠化從,言不厲而教成,政不威而事理”。
3.捕蝗救災姚崇還是壹位具有無神論思想的唯物主義者。他反對“天命論”,而主張人要發揮主觀能動性。這在他主持捕蝗救災壹事上有著突出表現。開元三四年間,山東(時指崤山以東地區,大致包括今河南、河北、山東等地)連續發生嚴重的蝗災。當時,蝗蟲漫天橫飛,所到之處,禾苗壹掃而空。但在“天命論”的影響下,人們都認為這是上天的警示,很多百姓甚至祈禱蒼天顯靈,救民於水火,而對於蝗蟲則眼睜睜地“坐視食苗不敢救”。朝臣也是議論紛紛,“皆以驅蝗為不便”。面對此景,姚崇上書玄宗,積極主張捕殺蝗蟲,指出“古有討除不勝者,特人不用命耳”,只要人們齊心協力,盡力捕殺,蝗災壹定會消除。為了打消玄宗的疑慮,堅定他捕殺蝗蟲的決心,姚崇還堅定地表示:“陛下好生惡殺,此事請不煩出敕,乞容臣出牒處分。若除不得,臣在身官爵,並請削除
。”
壹席話,讓玄宗放了心,於是放手讓姚崇捕蝗,甚至說“吾與賢相討論已定,撲蝗之事,敢議者死”。
來源:月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