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開除員工的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規定: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
2、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或者職業操守;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員工個人原因導致勞動合同被認定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公司開除員工的條件包括試用期不符合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勞動合同無效和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