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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假多少天

北京產假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其中有變化的規定:

(1)產假增至128天 陪產假增加了15天。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無論是生育壹孩還是二孩,產假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此前,女性產假壹般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產假時間其實並無變化。但亮點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2)晚婚晚育假取消。草案刪除多條涉及“晚婚晚育”的條款,其中,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並刪除“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28周歲的規定”,這意味著,未來北京家庭可自主選擇生育兩孩的時間,同時,“晚婚晚育”也將畫上句號。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