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範圍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3.職責安環部和廠長辦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行政部負責後勤的保管和供給;生產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部室配合幫助。4資格預審4.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範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範圍等內容;4.2安環部、廠長辦、設備部、行政部會同其它各部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核,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審核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核結果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4.3安環部匯總各部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4.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4.5教育合格後安環部出具“承包商壹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借《承包商壹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5作業監督5.1安環部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5.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用火、用電、登高、吊裝等作業時應到設備部申請,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的辦理須符合企業相關制度;5.3安環部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煙、嚴禁酗酒和酒後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煙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環部批準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築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範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築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環部報告,以便及時處理。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註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註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環部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6.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壹調度,不得自行其事。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壹協調管理。以上由中達咨詢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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