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學生在宿舍出現違紀的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寢,必須有學生科批條。
三、節約用水,水龍頭用後立即關好;室內壹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開窗時要掛好窗鉤,假日、節日最後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寢室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寢室與鋪位。
五、學生壹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寢室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壹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老師和學生科請假,並報舍務老師備案。各寢室長在每晚就寢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舍務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同進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第十壹條 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推動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銜接融通,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均衡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