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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天津市最低工資調整時間和標準

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04)各區、縣、局(總公司)及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根據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經研究測算並報市政府同意,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480元、每小時2.87元調整為每月530元、每小時3.17元。 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470元、每小時2.80元調整為每月510元、每小時3.05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4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5元。 三、新標準從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八日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局(總公司)及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經市政府同意,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市內六區、北辰區、津南區、東麗區、西青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530元、每小時3.17元調整為每月590元、每小時3.52元。 二、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510元、每小時3.05元調整為每月570元、每小時3.40元。 三、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5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5.6元。 四、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06年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局(總公司)及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經市政府同意,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和平區、河西區、南開區、河東區、河北區 、紅橋區、北辰區、津南區、東麗區、西青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590元、每小時3.52元調整為每月670元、每小時4元。 二、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570元、每小時3.40元調整為每月650元、每小時3.90元。 三、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5.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6.4元。 四、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津勞社局發[2007]59號)

各區、縣、局(總公司)及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經市政府同意,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和平區、河西區、南開區、河東區、河北區、紅橋區、北辰區、津南區、東麗區、西青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670元、每小時4元,調整為每月740元、每小時4.4元。

二、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650元、每小時3.9元調整為每月720元、每小時4.3元。

三、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6.4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7元。

四、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08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各區、縣、局(總公司)及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經市政府同意,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和平區、河西區、南開區、河東區、河北區、紅橋區、北辰區、津南區、東麗區、西青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670元、每小時4元,調整為每月740元、每小時4.4元。 二、寶坻區、武清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650元、每小時3.9元調整為每月720元、每小時4.3元。 三、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6.4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7元。 四、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