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流程: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壹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相關的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4、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5、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壹級主管部門審批;
6、公證(超過16周歲的需要公證);
7、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壹、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二、假報戶口的;
三、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