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
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驗的最低工作年限
比如要求基層工作最低年限為x年,就是指最少要在這個崗位上工作x年。x年後可以繼續在這個崗位上工作,也可以應聘其它地方的工作。在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及國企招聘中,很多崗位都會有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壹般最常見的為2年、3年或5年,不同崗位及考試類型,對基層最低工作年限的要求有所不同。
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工作之後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