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壹方死亡或失蹤,另壹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
2、經診斷身體重殘、患有大病或罕見病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經濟困難和貧困的標準為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186元,享受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教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族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的實行補差發放。
3、申請辦理流程:由監護人或親屬到當地民政部門或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委會、民政辦初審後進行民主評議並公示,通過後將書面材料報送到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收到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隨機抽查核實做出核定審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