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息。
根據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九條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帳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後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擴展資料:
根據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條 各商業銀行應按如下標準向特約單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續費:
(壹)人民幣信用卡,不得低於交易金額的2%;
(二)境外機構發行、在中國境內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於交易金額的4%。
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簽訂信用卡代理收單協議,其利潤分配比率按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分別占特約單位所交手續費的37.5%和62.5%執行。
第十六條 單位卡持卡人不得憑信用卡在異地和其領卡城市範圍內銀行網點及自動櫃員機上提取現金。
第十七條 允許持卡人在本辦法規定的限額和期限內進行消費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額為金卡1萬元、普通卡5千元。
逾期的後果:
1、產生違約金,壹般是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
2、高額利息,而且是利滾利,欠款多的情況下利息是很嚇人的。
3、逾期會讓信用記錄產生汙點,導致今後2年內買房、貸款等金融需求不能辦理。
4、逾期超過3個月沒還,且金額超過1萬,銀行多次催款未果,到時候需要承擔的不僅是還錢,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01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壹是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於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壹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
二是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於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
三是在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於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