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普通護照的時間通常取決於戶籍所在地和是否跨省異地申請。以下是具體的時間安排:
1、本地戶籍辦理:壹般情況下,如果是在戶籍地申請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會在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制作普通護照。
2、外地辦理:如果是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壹般簽發時限為20個工作日以內。
3、特殊情況:如果在偏遠或交通不便的地區,或因特殊情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能在上述時限內簽發普通護照,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辦理護照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證原件:用於核實申請人的身份信息。
2、近期免冠照片:通常為小二寸照片,可以是藍底或白底,要求為半身證件照,並且不能穿制服或奇裝異服。照片中不得佩戴任何飾品,包括美瞳和眼鏡(拍攝時眼鏡可能會反光),頭發不得遮擋眉毛和耳朵。
3、照片回執單需要提供照片的回執單,以證明照片已經過官方認證。
4、戶口本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提供戶口簿以及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在校證明或學籍報告對於在校學生,可能需要提供學院提供的模板,並加蓋公章。
6、畢業生可能需要學位證和畢業證的復印件:如果是畢業生,需要提供學位證和畢業證的復印件,特別是如果辦理留學相關業務。
7、勞動合同、offer、面試往來所有郵件截圖:對於出國工作的人員,可能需要提供這些證明文件。
8、6個月以上的社保清單如果是出國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提供社保清單,以證明社保繳納情況。
綜上所訴,護照為個人和家庭提供了在全球範圍內生活、工作和學習的多種機會和便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