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檔案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屬於國家所有的,由國家檔案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具體範圍;屬於集體所有的,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征得國家檔案局同意後確定具體範圍。
法律依據:《檔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館藏的永久保管檔案分壹、二、三級管理,分級的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家檔案局制定。
第四條 國務院各部門經國家檔案局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經本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統專業檔案的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