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正數前加上負號都等於負數。0加上負號就不是負數!在數軸線上,負數都在0的左側,沒有最小的負數,所有的負數都比自然數小 ?比零小(<0 )的數。用負號(即相當於減號)“-”標記。例如:-1就是壹個負數,讀作:負1。
中國在《九章算術》《方程》章中就引入了負數(negative number)的概念和正負數加減法的運算法則。在某些問題中,以賣出的數目為正(因是收入),買入的數目為負(因是付款);余錢為正,不足錢為負。在關於糧谷計算中,則以加進去的為正,減掉的為負。“正”、“負”這壹對術語從這時起壹直沿用到現在。
負數在《方程》章中,引入的正負數加法法則稱為“正負術”。正負數的乘除法則出現得比較晚,在1299 年朱世傑編寫的《算學啟蒙》中,《明正負術》壹項講了正負數加減法法則,壹***八條,比《九章算術》更加明確。在“明乘除段”中有“同名相乘為正,異名相乘為負”之句。
也就是(±a)×(±b)=+ab,(±a)×( b)=-ab,這樣的正負數乘法法則,是中國最早的記載。宋末李冶還創用在算籌上加斜劃表示負數,負數概念的引入是中國古代數學最傑出的創造之壹。
印度人最早在中國之後提出負數,628年左右的婆羅摩笈多(約598-665)。他提出了負數的運算法則,並用小點或小圈記在數字上表示負數。在歐洲初步認識提出負數概念,最早要算意大利數學家斐波那契(1170-1250)。
他在解決壹個盈利問題時說︰我將證明這個問題不可能有解,除非承認這個人可以負債。15世紀的舒開(1445-1510)和16世紀的史提非(1553)雖然他們都發現了負數,但又都把負數說成是荒謬的數,卡當(1545)給出了方程的負根,但他把它說成是“假數”。
韋達知道負數的存在,但他完全不要負數。笛卡兒部分地接受了負數,他把方程的負根叫假根,因它比“無/零”更小。
哈雷奧特(1560-1621)偶然地把負數單獨地寫在方程的壹邊,並用“-”表示它們,但他並不接受負數。邦別利(1526-1572)給出了負數的明確定義。
史提文在方程裏用了正、負系數,並接受了負根。基拉德(1595-1629)把負數與正數等量齊觀、並用減號“-”表示負數。總之在16、17世紀,歐洲人雖然接觸了負數,但對負數的接受的進展是緩慢的。負數可以用來表示溫度等各種東西。
擴展資料
人們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各種相反意義的量。比如,在記賬時有余有虧;在計算糧倉存米時,有時要記進糧食,有時要記出糧食。為了方便,人們就考慮了相反意義的數來表示。於是人們引入了正負數這個概念,把余錢進糧食記為正,把虧錢、出糧食記為負。可見正負數是生產實踐中產生的。
據史料記載,早在兩千多年前,中國就有了正負數的概念,掌握了正負數的運算法則。人們計算的時候用壹些小竹棍擺出各種數字來進行計算。比如,356擺成||| ,3056擺成等等。這些小竹棍叫做“算籌”算籌也可以用骨頭和象牙來制作。
中國三國時期的學者劉徽在建立負數的概念上有重大貢獻。劉徽首先給出了正負數的定義,他說:“今兩算得失相反,要令正負以名之。”意思是說,在計算過程中遇到具有相反意義的量,要用正數和負數來區分它們。
劉徽第壹次給出了正負區分正負數的方法。他說:“正算赤,負算黑;否則以斜正為異”意思是說,用紅色的小棍擺出的數表示正數,用黑色的小棍擺出的數表示負數;也可以用斜擺的小棍表示負數,用正擺的小棍表示正數。
中國古代著名的數學專著《九章算術》(成書於公元壹世紀)中,最早提出了正負數加減法的法則:“正負數曰:同名相除,異名相益,正無入負之,負無入正之;其異名相除,同名相益,正無入正之,負無入負之。”這裏的“名”就是“號”,“除”就是“減”,“相益”、“相除”就是兩數的絕對值“相加”、“相減”,“無”就是“零”。
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正負數的加減法則是:同符號兩數相減,等於其絕對值相減,異號兩數相減,等於其絕對值相加。零減正數得負數,零減負數得正數。異號兩數相加,等於其絕對值相減,同號兩數相加,等於其絕對值相加。零加正數等於正數,零加負數等於負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