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務員休息休假規定公務員休息休假規定如下:
《公務員法》沒有對公務員病假做明確的規定,壹般的病假,以醫院的證明為準。但是對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以及對公務員的辭退有明確規定。
1.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期為3天。
2.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7天;
3.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0天;
4.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期為15天;
5.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為20天。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應當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6.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後,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應當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二、帶薪年假工資計算標準帶薪年假工資計算標準: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提醒您,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三、帶薪年假不休工資怎麽算如果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休帶薪年休假,那麽除了正常發放的壹倍工資之外,還應該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的加班費。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