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書的寫作技巧(壹)
1. 標題
公文標題是對文件內容的精確概括,要準確、簡要,壹般由發文單位、事由和文件三部分組成。它表明了文件的來源、主要內容及其性質使用。
有版頭的文件或法規性文件,計劃和總結,通知和通報,可省略發文單位,有時或只標以文件種類,如《通知》。
2. 發文字號
包括機關代號、年號、順序號。編寫發文字號的作用是有利於統計發文數量,便於公文管理,有利備案查找,在引用時,可以作為公文的代號使用。
例如?審辦發(1989)6號?,代表審計署(局)辦公廳1989年第6號文件,?審辦發?是審計署(局)辦公廳的代字,(1989)是年號,?6?號是發文順序號。
幾個機關聯合發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
編號的位置,凡有文件版頭的,放在文頭名稱的下面;凡無文件版頭的,放在標題的右側方。
3. 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是行文的主要對象,即要求主辦或答復這份文件的對方單位。準確地確定主送機關是公文發出後能否及時得到處理的關鍵。
對下級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稱為普發公文,可以主送幾個以上機關,凡其下屬機關都是主送機關;向上級報告、請示的公文,壹般只寫壹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主送,如需報送另壹個上級機關時,可以用抄報的形式,以免責任不明,處理延誤。布告、通告、公告等公布性公文,不寫主送機關,可在發表或發送時,另附壹個通知或公函給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壹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格寫。
4. 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請示問題時,要求壹文壹事,不要壹文數事。
正文的作用是:直接體現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反映文件作者的意圖。發文的目的能否實現,主要在正文的書寫。因此,正文的寫作應該觀點鮮明,內容清楚、簡潔、通暢,標點符號準確。正文壹般在主送機關之後另起壹行空兩格書寫。
正文壹般分為開頭、中段、結尾三個部分,不同文種的正文結構還有些細微的差別。
開頭要開篇明意,簡要說明發文的根據和理由、發文的目的或結論。如是復文,要引述來文的日期和標題。
中段是公文主體,要根據辦文的目的、國家的有關政策,將情況、問題、要求闡述清楚。內容較多的,可依次表述,或分段寫,或用序數表明項目,以資醒目。
結尾應簡潔明晰,向對方提出要求,請求解決某項問題。結尾用語要按照行文關系,寫得妥貼得體:上行文,可用?以上報告妥否,請批示?、?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平行文,可用?專此函復?、?特此通知?;下行文則常用?希遵照執行?、? 此復?、?此令?等語。
5. 發文機關
發文機關又稱落款,應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與正文保留適當的空格,以便蓋章。發文機關應寫明全稱,以示嚴肅負責。以機關領導人名義行文時,應冠以職務、身份。
蓋章是表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負責的憑證,應按GB9704-88?國家標準?規範執行,端正、清晰地蓋在成文日期上,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4~7個字,俗稱?齊年蓋月?。領導機關大批印發的公文,因使用了規定格式的文件版頭,並由機關交通遞送,所以不蓋印章也同樣生效。
公文文書的寫作技巧(二)
6.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是以文生效的起始時間,年月日須完整,年份不得略寫,如1991年不得寫成91年。發文日期壹般以機關領導人簽發日期為準;會議通過文件以會議通過日期為準;壹般性例行公文如通知、函等以實際發出日期為準;法規性以公文的批準日期為準,或公文最後專門規定生效、執行日期,如?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文日期寫在公文末尾、發文機關下面,並稍向右錯開。
7. 抄報、抄送
抄報、抄送單位是指協助承辦或需要了解公文內容的有關單位。上行文列為抄報,平行、下行文列為抄送。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節省人力、物力,必須避免濫抄濫報,但也要防止漏抄漏報,以免工作脫節,影響協調。
抄報、抄送單位名稱列於公文末頁下端。為了整齊美觀,文尾的報、送單位,印刷單位,印發時間,壹般均用兩條線段隔開,文件份數印在最後。
8. 文件版頭
正式公文壹般都有統壹規格,標明發文機關的專用版頭。版頭以套紅大字印上?(機關名稱)文件?,下加壹條紅線,中綴紅五星。公布性文件,如公告等通常不用版頭。
9. 公文附件
附屬公文正文的材料叫公文附件。它是公文的補充說明或參考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並非每份公文都有附件。
公文附件應在正文之後,發文機關之前註明附件名稱全稱和件數,不可略寫成?附件如文?或?附件?件?。
10. 機密等級
公文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時,應根據機密程度,分別註明?絕密?、?機密?、?秘密?等字樣。劃分機密等級力求準確,寬了,造成失 密,嚴了,妨礙工作開展。
密級的位置,通常放在公文標題左上方醒目位置。密級不同,公文遞送方式也不同。
機密公文還要按份數編號,如?編號000?或?No.000?,印在文件版頭左上方,以便查對,清退。
11. 緩急程度
緩急程度是公文送達和辦理時限的要求,有?急件?、?緊急?、?特急?三種。標明緩急程度是為了引起特別註意,保證公文時效和緊急工作的及時處理。
緩急程度的書寫位置沒統壹要求,為了醒目,常寫在標題或編號的左側或放在版頭的右上角。有時緩急程度不單獨標出,而是放在標題中的公文種類前面,如?國務院關於控制各單位上年結余存款的緊急通知?。
12. 閱讀範圍
上級機關對下級發文,根據工作需要和機密程度,有些公文還要註明發送和閱讀範圍。閱讀範圍通常寫在發文日期之下,抄報、抄送單位之上偏左的位置,並加括號,如?(此件發至縣、團級)?。
行政性、事務性的非機密公文,向上級機關的報請性公文都不必規定閱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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