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加強拒腐防變宣傳教育。對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必須立足於教育,著眼於防範,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要通過深入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學習教育,不斷提高公務人員的法律素質,讓其自覺學法、守法。預防職務犯罪教育,應明確內容、突出重點,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在教育內容上,應加強三個方面的教育:壹是進行什麽是職務犯罪和怎樣預防職務犯罪的教育,讓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掌握職務犯罪和預防職務犯罪知識,樹立預防意識,使其知道“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二是加強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使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從中吸取教訓,管好自己。三是紮實開展理想信念、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革命傳統教育,特別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兩個務必”的教育,使其提高思想道德水平,養成艱苦奮鬥、勤儉樸實、奮發向上的作風,構築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在學習方式上,要與普法教育緊密結合,通過法制講座和到警示教育基地現場教育的方式,以及中心組學習、單位職工政治學習等方式進行。學習應擬定學習計劃,做到學習目的明確、重點突出、準備充分。對公職人員的學習效果、收獲要進行檢查、考核,以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學習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點,特別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執法司法人員、管錢管物人員和行政審批人員等容易發生職務犯罪人員的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人的思想覺悟的提高、世界觀的確立,並非壹朝壹夕之功,或者進行幾次教育就能達到目的的。尤其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新思想、新問題、新事物不斷出現,切實加強對幹部拒腐防變的宣傳教育,是防止和減少職務犯罪的有效途徑。
(二)實施制度工程,規範權力運用
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就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將權力的行使規範化、制度化,做到關口前移、落實防範、規範行為,達到最終鏟除滋生職務犯罪土壤的目的。首先,抓制度建設。制度建設應是全方位的、立體的、有系統的,不能“單打壹”。要註重制度的協調、統壹,以增強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就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健全和完善嚴格的政府采購制度、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標制度、領導幹部考察制度與任前公示、屆中和離任審計制度、單位年審制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以及政務、廠務公開制度等壹系列制度。其次,應狠抓制度的執行。制度不執行就是壹紙空文,只有得到嚴格遵循,成為公務活動和公務人員行為的規範,才能體現約束力,產生實際效果。抓制度的執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別應註重抓“早”抓“小”,發現苗頭及時糾正,出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嚴重違反者,該處分則處分,應法辦則法辦,以體現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發揮制度的震懾、約束作用。再次,應著力抓好監督制約。應著重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裏,監督制約就應跟蹤到哪裏,預防職務犯罪就應開展到哪裏,不能留下空白和盲區。第四,應切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備和切實執行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發揮作用的關鍵。各單位、各部門應根據自身工作實際和業務特點,針對易發生職務犯罪的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項議事決策制度、工作制度、幹部選拔任用考核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行政後勤管理制度、實物采購制度和重大責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蓋各個方面,從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種漏洞,以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
(三)實施陽光工程,拓寬監督渠道
“陽光工程”的核心是增加公開性和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和幕後交易。為此,壹是要加強和改進政務公開工作。要把對政府工作、重要幹部任免的知情權和對黨風、政風、行風建設的參與權、監督權、裁判權真正交給群眾,為群眾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創造良好的條件,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效率的提高、公信度的增加。二是要拓寬監督渠道。權力失去監督就要滋生腐敗。預防職務犯罪的立足點在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衡,使公職人員不濫用權力、不發生職務犯罪行為。拓寬監督渠道就是要通過有效的方式和途徑,把黨內監督、權力機關監督、司法監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充分運用起來,使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得以充分揭露和懲處。三是全方位推進“廉潔準入”制度。各種職務犯罪最直接的誘因是對權力的追逐和對金錢的貪婪,這種情況在行政領域、經濟領域、組織人事領域、司法執法領域表現得最為明顯。對市場主體要實行廉潔準入,對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更應實行廉潔準入。從某種程度上講,廉潔準入是依法治吏的最後壹道屏障。要建立健全權力制約及監督機制。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對權力的制約及監督應著眼於《監督法》的制訂,通過立法確立規範、科學、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制約,促使權力協調有序地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