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稅包括:消費稅、關稅、車輛購置稅、海關代征的增值稅、證券交易印花稅。地方稅包括: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下面具體介紹:
壹、地方稅包括:
1、繳交營業稅的地方企業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
3、城鎮土地使用稅,
4、資源稅,
5、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
6、房產稅,
7、車船稅,
8、印花稅,
9、屠宰稅(已廢除)
10、農牧業稅,
11、對農業特產收入征收的農業稅(簡稱農業特產稅),
12、耕地占用稅,
13、契稅,
14、筵席稅,(已失效)
15、土地增值稅。
16、地方教育附加稅。
17、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
二、國稅包括:
1、增值稅;
2、消費稅;
3、燃油稅;
4、車輛購置稅;
5、出口產品退稅;
6、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
7、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8、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9、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10、中央稅、***享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11、證券交易稅(未開征前先征收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稅);
12、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3、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14、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
15、中央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擴展資料中央地方***享稅包括以下的稅種:
(1)增值稅。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資源稅。資源稅按不同的資源品種劃分,部分資源稅作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資源稅作為中央收入。
(3)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稅,中央與地方各分享50%。
地稅的特點:
地方稅首先應突出“地方”特點,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地方稅制在適應壹般地區的普遍性安排的同時,還應有適應老、少、邊、山、窮地區的特殊性制度安排。
地方稅應有區域特點,可以省或大區域為界。在統壹稅法的前提下,賦予地方相對靈活的稅權。尤其是對民族區域自治地方適當下放稅收管理權限的問題,民族區域自治法早已有原則性規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又進壹步授權。
但是,在實踐領域進展不大。國家出臺稅收政策,當然應以全國的普遍情況為背景來設計,但也應盡可能照顧各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和差異性,適當考慮壹些特殊地區的特殊利益和需求。
在新壹輪地方稅改革中,希望在統壹稅法的前提下,賦予民族區域自治地方更多壹些相對靈活的稅權,以便更好地發揮稅收對少數民族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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