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意向協議是表示締結協議的意向,並經另壹方同意的文書,沒有法律效力。這種協議旨在表明壹種意向,並不是正式的協議,所以它的簽署方式比較隨便。意向協議通常有二種方式,第壹種是單獨簽署式,只由出具意向書的壹方簽署,但文件壹式兩份。第二種形式是聯合簽署式,在書面上出具合作雙方的職銜及代表人姓名,由雙方分別簽署,各執壹份為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