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辦理步驟如下:
1、向銀行提供單位證明,讓其調閱支付、代扣明細匯總打印
2、要拿銀行代扣憑證、帶上單位公章、稅務登記證付本、申請書分別去國稅、地稅開具納稅證明
3 、《境外公司所得稅完稅證明》、《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證明單》辦理。
開局稅收完稅證明申請條件:
稅收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為證明納稅人已經繳納稅款或者已經退還納稅人稅款而開具的憑證。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1.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到國庫(經收處)後或收到從國庫退還的稅款後,當場或事後需要取得稅收票證的。
2.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後,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
3.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除外),需要重新開具的。
4.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的。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需要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情形。
綜上所述,企業在辦理重要事務的時候往往需要提供納稅證明,這樣可以證明企業在稅收上面的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六條
稅務機關收到稅款後,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通過銀行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委托銀行開具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