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招錄條件
(壹)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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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雲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以下簡稱專題信息網)屆時將提供訪問鏈接。報名主要環節有:註冊、提交報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招錄計劃裁減、崗位調劑、報名信息修改、準考證打印等。
(壹)註冊
時間:2016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
擬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註冊信息。未註冊人員不得參與後續報名環節。
(二)提交報考申請
時間:2016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24:00。
註冊人員憑註冊信息登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提交報考申請。每人只能申請壹個報考崗位。
招考崗位於本環節開始前在專題信息網發布。
提交報考申請期間,每天22:00—24:00報名系統將關閉,進行維護,請報考人員錯開系統維護時間提交報考申請。
1.計算機審核
2016年3月16日12:00至3月21日24:00,約每6個小時進行壹次,並返回審核結果。
2.人工審核
2016年3月16日22:00至3月22日22:00,每天系統維護時將系統關閉前的人工審核數據提交審核單位審核,審核結果在下壹次系統維護後返回。在此提醒需要進行人工審核的人員根據提交報考申請時限及審核時間安排,及時提交報考申請。
人工審核的權限為州(市)委組織部、省法檢兩院和州(市)法檢兩院,逾期未審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聯系審核單位。
若原本需要人工審核的報考人員在人工審核結果返回前改報其他崗位,並通過了計算機審核,報名系統將以計算機審核結果為準。
(四)網上繳費
時間:2016年3月17日9:00至3月19日22:00;
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4日24:00。
報名費40元/科,只能通過網上銀行繳納,不設現場收費點。各崗位繳費人數於次日在專題信息網公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報名費用(詳見《雲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五)招錄計劃裁減
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繳費人數與招錄人數之比未達3:1的,如果報名人數不足3人,取消崗位招考,否則待崗位調劑環節結束後,根據最終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錄人數,直至滿足上述比例要求。
(六)崗位調劑
時間:2016年4月5日9:00至4月6日18:00。
因招錄計劃裁減而取消的崗位,其報名報考人員可參與崗位調劑,重新選擇滿足條件的崗位報考,其審核過程與報名資格審核相同。此類人員中未通過調劑審核或不參與調劑報名的,將失去報名資格,其報名費將予以退還。
崗位調劑結果於2016年4月8日在專題信息網公布。
(七)報名信息修改
時間:2016年4月8日9:00至4月8日24:00。
為了讓已交費考生能夠修改信息,報名系統將在此期間重置考生的審核狀態及交費狀態為:“尚未審核”及“尚未交費”(此時的狀態並不意味著報名失敗),以便讓交費人員有條件地修改信息。對報名資格審核有影響的修改視為無效修改,報名信息將回退至修改前狀態。
(八)準考證打印
參加筆試的人員於2016年4月18日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壹)筆試科目
1.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B卷),其中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卷),其他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B卷)。
(二)筆試時間
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法律專業知識
(三)筆試地點
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考生可自行選擇考試地點。考生筆試考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壹配備,考生無需自帶。
(四)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的子女,報考司法警察崗位,筆試成績加3分。
(五)筆試分數公布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考生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後,考生可於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個人分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2016年6月15日專題信息網公布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
四、資格復審、體能測評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進壹步核實,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兩個條件:1.筆試總成績不低於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面試比例範圍內(若崗位未明確說明面試比例,則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範圍內的人員為面試比例範圍內人員)。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根據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持筆試準考證(兩份)及相關證明材料,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報考司法警察崗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後,隨即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由州(市)級及以上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執行。
資格復審(含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後續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資格復審(含體能測評)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後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面試。
五、面試
面試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州(市)政府所在地統壹組織。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全省統壹劃定為70分,面試總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後續考錄過程。
全省面試工作擬於2016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具體時間以省級和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