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設法。首先,假設所有和尚都是大和尚,那麽總***應該吃300個饅頭(100個和尚 × 3個饅頭/和尚)。然而,實際上吃了100個饅頭,這意味著少算了200個饅頭。這是因為把壹些小和尚當作了大和尚,每個大和尚比小和尚多吃了2個饅頭(3個饅頭 - 1個饅頭/3)。因此,小和尚的人數可以通過200個饅頭除以與大和尚的差異(2個饅頭)來計算,即200個饅頭 ÷ 2個饅頭/大和尚 = 100個大和尚。由此得出,小和尚的人數為100個和尚 - 100個大和尚 = 75個小和尚。
2、分組法。將和尚們分為每組4人的小組,這樣每個小組由1個大和尚和3個小和尚組成,總***可以分為100個和尚 ÷ 4個和尚/小組 = 25個小組。由此得出,大和尚的人數為25個小組 × 1個和尚/小組 = 25個大和尚,小和尚的人數為25個小組 × 3個和尚/小組 = 75個小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