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假釋必須遵守下列條件:
1、法定的對象。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適用假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屬於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故意傷害罪除外)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並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壹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於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
2、法定的實質條件。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
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撤銷假釋有以下情形:
1、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新罪的性質和形式,也無論所犯罪行會被判處何種刑罰,都應當撤銷假釋,對所犯新罪進行判決,並把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和新罪判決的刑期,按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數罪的刑期並罰。
2、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滿後才被發現所犯新罪,如果發現的新罪是在追訴時效內的,也要撤銷假釋,按第壹條的規定處罰。
3、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有在前罪判決之後沒有判決的漏罪,並且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不論其漏罪的性質,應判何種刑罰,都要撤銷假釋,把前後兩罪所判刑罰合並,在總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數罪並罰的刑期。
4、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下列規定之壹,撤銷假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2)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監督機關批準。
綜上所述,若是符合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假釋的條件是可以申請假釋的,比如說犯罪分子認真的遵守監獄的規章制度,積極的接受教育改造,確實存在著悔改的表現的,這個時候可以申請假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八十二條
假釋的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六條
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並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並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