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政策如下:
國家對無償獻血者發放無償獻血證,獻血者可憑證件享受以下福利:
1、醫療用血後的血費報銷。無償獻血證是奉獻愛心的證明,是健康的儲蓄(壹個獻血證相當於1200元人民幣,獻血1000毫升以下時,自己可以三倍報銷醫療用血;獻血1000毫升以上時,本人可無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報銷獻血等量的醫療用血費用。
2、用血緊張時優先用血的憑證。
3、到外地就醫時用血享受當地用血待遇的憑證。
對無償獻血者給予以下三種獎勵: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獻血促進獎;無償獻血先進省(市)獎。
獻血者享受的用血待遇:公民無償獻血後憑“無償獻血證”和身份證,獻血後5年內無限量免費用血,5年後終身享受與其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無償獻血累計800毫升以上者,無償獻血者終身免費用血。獻血者直系親屬享受的用血待遇:無償獻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未成年弟妹三個月後5年內享受與其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如超出其獻血量用血的,超出部分只收取用於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公民獻血在前,用血在後的屬於家庭互助儲血。本人和家人具體享受以上兩項用血待遇;公民用血在前,獻血在後的屬於還血範疇,等量免收用血互助金,超出部分收取用血互助金。
《獻血法》中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獻血工作,統壹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同做好獻血工作。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國家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
無償獻血工作需要在各級政府統壹規劃、組織協調下,加強宣傳和教育,號召全社會的公民積極參與。所以,單靠衛生部門是不能完成的,它要靠政府的支持、各部門的配合、全社會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