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保證意思表示真實,而不是出於虛偽通謀,其次還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效力性規定,
2、另外還不能違背公序良俗,最後還需要具備合同基本要素,包括房屋的情況、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等。
二、撰寫租房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2、出租的房屋的面積、位置等基本信息;
3、房租的具體數目、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4、雙方的應行使和履行的權利義務;
5、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6、爭議解決方式;
7、雙方簽名、簽訂日期。
三、租房糾紛的解決辦法如下: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相關的組織調解,如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3、雙方自願申請仲裁解決,但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4、仲裁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四、常見的租房糾紛有如下
1、續租時出租人要求合理變更某些條件;
2、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為由隨意擡高房租;
3、租約到期出租人不願意繼續出租;
4、租約期滿後不同意按原租賃合同續租;
5、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
6、承租人在裝修或者使用過程中由於自己的過錯致使房地產受到損毀,或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7、由於房屋租賃出租房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出租人的防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物損害的,對於出租人是否承擔責任,責任有多大而產生分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的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