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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各國普遍采用的公司形態,二者存在著以下區別:

(1)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公司資本只能由發起人認繳,不允許向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

(2)股東人數上下限規定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1----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為2----200人。而且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出資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為出資證明書,通常為紙面形式,且必須采取記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為股票,目前通常采用無紙化形式,既可以采用記名形式,也可以采用無記名方式。

(4)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同,體現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不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投資比例行使權利;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註冊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壹般以其所持股份數額行使權利。

(5)分紅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潤, 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壹股有壹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註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