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因為各個地區的工作進展、部署還是存在壹定的差異,所以可能各地進度不太壹樣,但是大體上我估計應當在九月底之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