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化壹般項目貸款:是指以新建項目法人或既有法人為承貸主體,以項目自身現金流或既有法人綜合收益為還款來源而提供的融資。
2、基礎設施建設開發貸款:主要用於支持縣級城投公司在基礎設施領域的建設項目,如水利、交通、能源、環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