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訓員工時可否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應註意哪些?
提供專項培訓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法的兩大設立違約金的條件之壹。“專項培訓”是指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等,員工的上崗培訓、安全生產教育不屬於此列。壹般來說,公司使用國外機器或引進國外項目,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以便將來從事此工作,是比較典型的“專項培訓”。《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公司培訓員工時可以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且對於服務期的長短,國家沒有上下限限制。簽訂培訓協議需要註意的事項有:第壹、培訓協議應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訓協議的服務期限未到,企業與職工在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將培訓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壹致。第二、對試用期員工壹次培訓費不要太大,只進行壹些入職培訓即可。 第三、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時要註意寫清培訓名稱、培訓的具體起止時間、培訓後的服務期限的起止時間也要清楚。第四、 對於中途退學(因個人原因)的員工要有明確的處罰標準並要在培訓協議中寫明。第六、 要寫明根據時間長短培訓結束後或中途對於員工本人要有壹個評價,本人要寫壹份學習總結。對於重要的培訓在培訓結束後要註明企業根據考核有權調整工作的權限或給予有關職位。第七、 對於服務期限要明確標明,特別是參加了多次培訓要應用有關數學公式將培訓服務期限寫明,要註意累加計算問題。另外,根據國家有關培訓服務期限的規定培訓費用是逐年遞減。第八、 企業在簽訂有關培訓協議時要註意壹個現實問題,即很多人因交納不起培訓費用就不辭而別,這裏建議可采取擔保人制度:對於擔保人要有明確的規定包括擔保人年齡、有無房產、財產、收入、身體、身份、家庭、主要的聯系方式等做明確規定。如是本公司員工擔保還要寫明對本人有關勞動合同的約束等等條件。要註明不能壹人多保,參加培訓人員不能互保等。另外,要註意在確定培訓對象的同時壹定要確定擔保人,避免在出國培訓護照取得後因找不到擔保人而影響行程。第九、樹立保存好原始憑證的意識,以在可能發生的糾紛中作為證據。第十、委派員工出國培訓,應盡可能讓員工到投資方的外商方總部受訓,以便管理。若條件不成熟,企業與國際培訓機構簽訂的委托培訓協議中要約定保證受訓人員回國、回委托企業的有關事宜。如培訓合格證書、職稱證書等應交企業,由企業發給經委派培訓的員工。盡量避免受訓人員在培訓期間發生跳槽、出逃等事件。十壹、違約責任要明確,註意培訓協議與公司有關具體規定是否有相悖之處及如何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