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同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3、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4、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領取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雙方戶口本 (以及復印件)。
2、身份證 (以及復印件)。
3、3張2寸近期半身照合影(正面像,同壹底板,紅色背景)。
婚前體檢的流程如下:
1、持上述證明,由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綜上所述,必須帶的證件原件有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需要準備的復印件有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準備結婚證照片三張(要求4*3,近期免冠照片)。將準備好的原件復印件交給登記員核實,然後填寫結婚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