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7月1日起執行: 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不低於412元、每小時不低於2.46元調整為每月不低於450元、每小時不低於2.70元。
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寧河縣、武清區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不低於402元、每小時不低於2.40元調整為每月不低於440元,每小時不低於2.65元。
03年9月起:由每月450元調整為每月48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暫時不調整,仍為每小時4元,考慮到縣區經濟差異,天津所屬的寶坻區、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和薊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440元調整為每月470元。
01年3月1日起:天津最低工資標準由月350元、小時2.00元調整為月412元、小時2.46元。薊縣、靜海縣、寶坻縣、寧河縣最低工資標準由月340元、小時1.95元調整為月402元、小時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