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自治”的新命題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民宿管理辦法中,“社區自治”和“行業自律”是兩大亮點,“社區自治”被放在尤其重要的位置。那麽,究竟怎麽自治?
民宿管理辦法中,自治的主要體現是,民宿的準入由居委會和社區股份公司***同決定。但並未說明準入的具體標準。(註:在深圳,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是股份合作制企業,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化的產物,並非公司法下的現代公司。不少社區股份公司,還在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環衛、人口管理、社會治安、計生、消防、綜合治理等職能。)
也就是說,這裏的自治意味著,取消了行政許可和審批流程,把制定準入標準的權限最大可能下放到社區。
但問題也隨之出現,這樣壹來,不同社區和股份公司制定的標準可能不同,不同片區的民宿經營者,有可能產生不公平競爭。
以較場尾片區為例,根據社區歸屬,較場尾海邊的民宿歸鵬城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海灣公司管理,大鵬所城則由海港旅遊服務公司管理。若制定不同準入標準,不同股份公司管理的民宿經營者,面對同壹批遊客,需承擔的經營成本、需遵守的管理細則都不同;即便管理主體制定統壹的準入標準,也不易操作,以消防為例,其準入要求,是應該按受保護的600年古城老建築的消防標準,還是按照較場尾以小清新、文藝範為主要風格的現代建築消防標準?
隨著較場尾民宿知名度越來越大,“較場尾風格”的民宿,逐漸由海邊向幾百米開外的大鵬古城周邊擴散,連壹家正在裝修中的海產品店,也以通體橙色裝飾外墻面。大鵬民宿的“較場尾化”,使同壹片區內,存在不同類型的民宿建築,社區管理者難於制定合適的準入標準。既要適應市場需求放寬準入標準,又要兼顧統壹和多元,這是《民宿管理辦法》強調的“社區自治”創新管理模式給社區治理者提出的新命題。
民宿行業如何自律
“行業自律”也是大鵬民宿管理辦法的特色之壹。微信討論群裏,民宿老板們對管理辦法中民宿協會角色的關註程度,不亞於對“準入門檻”的關註。
上述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行業協會對服務定價進行“指導和監督”, 由民宿行業協會指導民宿經營者的裝飾裝修行為,並且制定民宿品質等級評定制度。這些規定被很多民宿老板理解為,由民宿協會直接制定價格,民宿的獨到裝修風格將被限制,由此感到不安。
較場尾的壹位民宿經營者認為,這將制約民宿經營的方方面面。他在討論群裏呼籲,大家應該積極參與。但在較場尾開民宿的人中,似乎很少有人認真看過這個管理辦法。這位經營者表示,“協會來定價,是太可笑的壹個事情。還有等級評定,要怎麽等級評定啊。協會行使壹些帶有行政職能的事情,以後如何面對客棧老板,而且我們很少議論和我們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
另壹位沒加入本地商會(註:指之前成立的較場尾商會,大鵬民宿協會成立之初,以前商會的會員自動並入民宿協會)的民宿老板,則認為這是壹個“踢皮球遊戲”。“妳們商會,之前有人抱怨價格不合理,要政府統壹規範,現在政府發放這個權力給妳們去規範時,妳們又怨聲連連,所以玩來玩去還是玩到我們自己。”
在海邊經營家庭旅館的Icy每次迎接客人時,會讓客人換上拖鞋,讓客人有壹種回家的舒適感。雖然她不是協會成員,但她擔心,壹旦統壹的裝修標準被制定下來,自己這種“小而美”的裝修和服務,會被評為不入流的等級,影響到經營。
這些意見和擔憂,並非憑空而來。行業協會制定“自律”規則時,能否將這些民宿經營者的意見考慮在內,正是其能否真正“行業自律”的關鍵要義。
網絡參與和社群議事
當政府通過“社區自治”的創新模式,卸下社區主要治理者的角色時,參與社區治理決策的,是什麽主體,又通過何種方式參與?
在廣東省首個民宿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前,大鵬新區曾先後2次在官方網站上掛出公開征求《深圳市大鵬新區民宿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通知,第壹次是2014年12月2日,截止日期是12月18日;第二次是2015年1月26日,截止日期是2015年2月2日,通過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3種方式,征集社會各界意見。2015年3月5日,大鵬新區在官網發出正式印發《民宿管理辦法》的通知, 歷時近3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告壹段落。
新區政府通過網絡發布《民宿管理辦法》試行稿全文,並先後多次發布征集意見通告。但有哪些人參與意見反饋、反饋了哪些內容、反饋意見的成效如何等信息,並未在新區官網直接呈現。政府雖然通過互聯網打開了市民參與城市管理決策的壹道門,但並未提供讓市民更大範圍參與社區自治的討論渠道。
與此同時,多個由民宿經營者自發建立的微信群,尤其是匯聚300多名的民宿經營者的民宿協會微信群,早在3月24日前壹周,就開始對這個即將出臺的民宿管理辦法,展開多次熱烈討論。
這些微信群中的話題很多,包括幫客人預定房間、二手轉讓信息、民宿協會開會及活動信息,甚至有賣早餐、找尋貓狗的信息。微信群儼然成為民宿經營者自發搭建的、有社會化媒體意義的社群媒體。這種和社區生活緊密聯系、生活氣息濃郁的社群媒體,如同傳統村落榕樹下可以搖著蒲扇嘮家常的公***空間,使民宿經營者們能頻繁發表意見,展開對民宿管理辦法的討論。
3月13日,較場尾所在的社區曾召集民宿老板們開會,傳達這壹管理辦法。其後,民宿老板們在微信群裏,對坊間流傳的可能按室內外裝修面積收取管理費、以較長租房年限為準入標準等問題,紛紛發表看法。雖然政府官網上能看到《辦法》全文,但準入門檻的相關信息不明確、不透明,民宿經營者焦慮日增,隨著4月1日臨近,趕著辦營業執照、轉讓民宿以及去麗江尋找新的民宿機會,也成為微信群裏的主要討論話題。
社群議事中的不同聲音
民宿經營者們的網絡議事,其最終目標是,希望能夠通過網絡討論、線上線下的意見收集,改變傳聞中可能發生的對民宿經營不利的情況,真正實現由社群議事到改變決策的“社區自治”閉環。
推動決策轉變,問題在於,微信群中刷屏而過的民間意見,如何到達社區管理者?傳達上去的意見,又會影響哪壹個層面的決策?
對意見收集的方式、傳達的途徑以及影響何種層面的決策者,民宿經營者內部意見不同。有人建議,通過線下表格搜集民宿老板意見,由民宿協會通過人大代表,在即將召開的市人大會議上提出;也有人認為,不是所有民宿都加入民宿協會,民宿協會不能代表大鵬民宿人的全部意見。
較場尾第壹家民宿“旋木家”的老板阿寶,曾和較場尾商會合作,把意圖整體承包較場尾的地產集團趕走。他在微信群裏表示:“所有決定要大家投票,不是領導代表我們!我們的事情,要大家通知、通氣、通過。”
如果說,通過人大會議傳達意見的渠道,代表壹種傳統的、行政管理的社區治理模式,那麽阿寶說的由大家***同“通知、通氣、通過”,更符合社區“自治”的思路。
社群決策與社區自治
鑒於微信群內快速的刷屏討論無法有效歸納總結民宿經營者意見,筆者以大鵬創業者的身份,獨立制作了壹份民宿意見調查問卷,以通過互聯網收集民宿經營者意見的方式,參與了大鵬民宿社群的這次網絡議事活動。
短短10天時間,采用量化和質化結合的方法,筆者***收集到116份來自民間、討論大鵬民宿發展的意見。意見提供者大多來自居住在大鵬新區的民宿老板、本地村民及其他行業的創業者。提交意見者能通過密碼查閱實時統計數據。這也讓提供意見者能看到壹個較為完整的民宿群體意見,從而推動社群***識的形成。
網上意見收集過程中,筆者的身份正當性以及問卷的議價實力,不斷受到諸如“她不是開民宿的,這裏很多人不認識她, 她弄這個問卷是為了賣錢的,她能代表大家和政府談判嗎”之類質疑。筆者認為,這正能反映出民宿社群內部對“社區自治”的不同理解。在質疑者看來,只有具有民宿經營者身份(社群身份屬性)、社區裏的熟人(自己人)、有談判資格(有權力地位)的人,才具有收集民意、向政府反映的資格。這樣的質疑邏輯,壹方面呈現出民宿經營者對“民宿人”身份的強烈認同,另壹方面也體現出人們依然保留著科層制體系中“上傳下達”式行政決策的路徑依賴。
“社區自治”,正是要打破社區治理中“上傳下達”的路徑依賴,讓社區成員成為最主要的社區治理者。如果說,真的存在上下之分,相較於傳統的治理模式,“社區自治”的決策半徑縮短到社區以內,決策者的權力結構也由金字塔模式向扁平模式轉換,意見傳達方式由“上傳”轉向“***享”。
不論是筆者以個人名義發起的意見收集,還是人們在微信群中討論民宿協會的角色,都是通過分享和交流,實現了“社區自治”中新知識的生產,進而推動社區治理的新決策。
最初由大鵬民宿協會建立的微信群,也因群中壹些非會員的民宿老板以及尚未開民宿的大鵬創業者的參與,其名稱從“大鵬民宿協會”先改為“大鵬民宿協會討論群”,後改為“大鵬民宿總群”。這壹轉變,正是由社群議事推動社群決策改變、實現社區自治的壹次微小而成功的網絡實踐。社區自治,需要將網絡社群自治個案的經驗,進壹步擴展到線下社區的自治管理中。
以外來者居多的民宿聚落
那麽,什麽人能參與“社區自治”?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看看在大鵬開民宿的是哪些人。
大鵬民宿的多樣性,不僅體現在建築風格上,也體現在民宿經營者的多元上。深圳是典型的移民城市,民宿經營者來自不同城市。筆者收集到的116份意見顯示,民宿經營者主要來自21個不同省市,非廣東省的經營者占51.7%,年齡主要集中在31-35歲,大專以上學歷超過80%,其中40.5%具有大學學歷。116份網絡意見中,90%以上是已開業的民宿經營者,其中93%以上已作商事主體登記。由此可見,大鵬民宿經營者,是來自廣東及全國各地的、具有高學歷背景、年富力強的青年創業者。
?
116份意見提供者的籍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