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言逆耳:
我覺得,造成現在這些問題的根,依然是妳當初的選擇,壹個人選擇愛的人戀愛沒錯,但嫁給壹個人光有愛是不夠的,就要考慮各種客觀因素。如果是城鄉結合想幸福以後少些麻煩的話,前提就得是鄉裏的壹方不能有太大的經濟負擔同時其家人不要求高素質高文化吧但至少得通情達理。所以從這壹點出發,妳的婚姻的選擇就是欠缺考慮的。如果考慮了,那麽現在的壹切問題都沒什麽好抱怨的因為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決定負全責,千萬不要問自己“我怎麽這麽好欺負,我怎麽這麽受氣,我怎麽這麽倒黴”,這麽下去妳會成怨婦的。好了有了這個“認錯”的前提後面的問題就是“面對”和“把問題產生的不良後果最小化”。
做子女的要贍養父母是義務沒錯,但不能片面——那就是只考慮了子女的層面也就是孝的層面,而並沒有考慮其他因素。
所謂“父慈子孝,君仁臣忠,兄良弟悌,長惠幼順,夫義父聽”是圓滿是人義。
此父不慈此長不惠,雖並不能代表做子女的可以不孝不順。
但順不是順從,孝也分小、中、大、至四種境界。
我覺得人可以懷柔可以受點氣這都沒什麽,所以見到公公依然要恭敬禮貌,基本的贍養義務要盡到,凡事要忍,但要有底線啊。這個底線不要訂的多高,如果妳覺得自己不夠高尚不夠能忍暫時不夠賢良淑德如果和公公壹起生活很委屈,我覺得就是堅決不能和妳公公生活在壹起(前提是公公衣食無憂,有住的地方),以免積小怨成大恨最終產生壹些意想不到的後果。
妳可以和妳老公談談,告訴他妳知道他也難,但有父母的不光他壹個,妳也有妳的父母,如果”兒子的媳婦是娶來伺候公公的“,那麽同理女兒的丈夫就是嶽父母的兒子對嶽父母也是要照顧的呀,不要求妳丈夫去照顧妳的父母吧,但至少也得多聽聽二老的意見吧,比如說公公要搬過來住這件事,因為房子不光是妳們小倆口的,妳父母才是真正的所有者啊!而且妳們結合了的話 任何事情都是兩個家的問題,妳可以把決定權的壹部分交給家裏的長輩們(妳丈夫的父母和妳的父母)最後是妳和妳丈夫的決定。陳述利害,養父母之身是小孝,養父母之心的中孝,但如果能啟發父母的智慧那才是至孝。
人非聖賢,父母更非聖賢。弟子規不是也講“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諫不入,悅復諫,號泣隨,撻無怨。“麽?意思就是父母有錯,要好言相勸,不聽繼續勸,不拋棄不放棄父母,悉心疏導。什麽時候公公能善待媳婦不把媳婦當”傭人“了,我覺得搬過來壹起也不是不能商量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