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如下:
1、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值班:是指領導就是值班小組的組長並且是值班小組的組員,並且要親自參加值班。
2、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帶班:是指這位領導的下屬有帶班的班組長,領導只需要監督或指導壹下工作就可以了,下屬基本可以獨立值班。
3、值班與加班不同,更不等於加班。屬於從事非本職工作,處於有事就處理,無事可休息的狀態。因此,法律法規對於值班補助的發放並無強制性規定。
擴展資料:
領導帶班作業制度:
1、安督辦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等工作。
2、帶班安排
(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總經理、工會主席、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壹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行政辦統壹安排並報安督辦備案。
(2)部門級領導帶班安排
車間級領導按生技處長、副處長、科長、副科長、廠長、副廠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生技處應在每月28日前將下月帶班領導名單安排報安督辦備案。
3、帶班職責
(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範可能發生的壹切不安全因素;
(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並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範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百度百科-領導帶班作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