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特崗教師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壹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設崗縣(市)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特崗教師年工資性補助水平綜合確定。特崗教師在工資待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等方面與當地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對待。特崗教師的檔案、戶口等管理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享受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79號)及“三支壹扶”規定有關優惠政策;經考核合格且願意留任的特崗教師,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辦理入編手續,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對服務期滿重新擇業的特崗教師,設崗縣(市)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3、2020年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管理體制和特崗教師服務期內的管理等有關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河南省2009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豫教師〔2009〕82號)、《關於全面加強特崗教師管理工作的意見》(豫教師〔2018〕78號)等文件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