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ketball,意為籃球,所謂basketball是英文寫法,緣起源於美國,現已深受廣大青年及愛好者的喜愛。?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市面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擴展資料
籃球運動主要規則:
1、超時違例
3秒鐘規則:某隊控制球時,同隊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不得超過3秒鐘。在比賽過程中或控球後在界外擲界外球的情況下,只要同方隊員在對方禁區內停留超過3秒鐘,裁判員會立即鳴哨,判罰3秒違例。
5秒鐘規則:當壹個持球隊員被嚴密防守,在5秒鐘內沒有傳球、投球、滾球或運球時,也將宣判違例。過去5秒違例判爭球,現在則由對方隊員就近擲界外球。
8秒鐘規則:壹個隊從後場控制球開始,必須在8秒鐘內將球推進到前場,否則判8秒鐘違例,由對方擲界外球。
24秒鐘規則:壹個隊在場上控制球後,必須在24秒鐘內出手投籃,否則判24秒違例。過去如在24秒鐘內球被對方擊出界外後將重新計算24秒,現在則從邊線擲界外球後不再重新計算24秒,而是在24秒鐘中的剩余時間內必須出手投籃,否則仍被判為24秒違例,判由對方擲界外球。
2、壹般規定
全隊6次犯規規則和壹加壹罰球規則:比賽每半時,壹個隊的隊員侵人犯規和技術犯規次數累計已達6次,此後這個隊的任何壹個隊員再發生侵人犯規或技術犯規,均將執行壹加壹罰球規則,判給被侵犯的對方隊員罰球壹次,如罰球成功,由這個隊員再追加罰球壹次。
如第壹次罰球不中,比賽應繼續進行,不再給予追加罰球的機會。如罰球者罰出的球未觸及籃圈,則判為違例,由對方在邊線擲界外球。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basketb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