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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壹份“項目部質量獎懲制度”

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文件編號:ZNJZ--X--ZL--2005)

1、質量計劃編制管理規定

《質量計劃管理規定》參見《工程項目前期策劃管理制度》。

2、質量檢查管理規定

(1)自檢:施工班組在作業過程中,由組長按工長技術交底要求對本組作業段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地方必須責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達到標準。

(2)互檢: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作量時,由工長組織各組長嚴格按技術員的交底要求,對各組作業段質量進行互檢,發現不合格點,責令班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質量驗收標準後,填寫分項工程質量互檢紀錄表格,有關人員簽字後,報請項目質量員進行驗收。

(3)專檢:施工在完成80~90%工作量時,並經自檢、互檢合格後、由工長向質量員報驗,質量員會同技術員嚴格按照國家、地區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公司內部質量驗收標準對施工段進行驗收,技術員對重點部位進行技術復核,對驗收不合格點,責令整改直至符合驗收標準,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定期檢查:項目經理每周組織對各工種作業質量進行檢查,對查出的質量問題、違反質量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並對各班組施工質量進行評比,獎優罰劣,並予以公布。

(5)以上四條如有違反,罰責任人200~500元。

(6)總承包與安裝聯合施工項目關於驗收事項作如下規定:

平時報驗由安裝直接報建設(或監理)單位;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以總承包為主,安裝公司配合;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發生的正常費用由總承包公司負責。

3、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辦法

3-1、地基與基礎施工質量管理辦法

(1)進行基礎工程施工前,工程前期手續資料必須齊全(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規劃許可、質監、安監委托等),項目部資料員負責收齊相關手續的復印件存檔;建築物測量放線經監理復核後,建設方邀請市規劃部門驗收通過,其手續方辦理齊全;

(2)進行基礎施工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土石方、降水排水、護坡、基樁、地下室以及冬雨季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須充分在項目三人領導小組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編制。在該項工程施工前10天經項目三人領導小組會簽後報分公司。由技術質檢科組織相關人員(安全、材料、技術、預算、生產)進行方案審核,形成書面記錄,報分公司總工審批,時間必須在3天內完成。經公司審批後的方案方能報監理(建設)單位。項目必須嚴格按審批方案進行施工。在施工前壹天項目技術員結合工程和現場實際負責對工種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施工作業前,由工長對各施工作業班組進行班前施工交底。

(3)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技術交底進行,技術交底上的所有施工工藝和質量要求只有項目技術負責人有權更改和修正,各工種和相關人員必須執行,若發現有錯誤地方或者有更好的工藝,可向技術員提出,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署書面同意文件後,方可實施,嚴禁擅自更改技術交底做法。

(4)地基的處理方式,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現場出現和設計不符時,必須報請建設單位,讓設計單位出處理方案,嚴禁擅自處理,地基處理後必須進行檢測,滿足設計要求後,方可進行下步施工。

(5)樁基礎施工前,必須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確定樁基礎的檢查、檢測事宜,包括擴樁、樁底、鋼筋、混凝土的驗收;試塊的留置;樁身的檢測等,並行成書面文件。

(6)樁基礎混凝土施工,每班質量員跟班監管,並對每樁的施工過程進行詳細的描述,記錄施工過程中的突發、異常情況及異常情況發生時對應的樁身施工位置,必要時立即通知技術負責人,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證混凝土質量。

(7)人工挖孔灌註樁開挖遇到塌方、流沙、移位等異常現象,技術員必須報請建設單位,同時上報分公司技術質檢科,會同設計單位確認處理方案,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隱瞞不報。

(8)地下室防水施工的工藝和材料應考慮基礎施工的濕度因素,對濕度要求小,幹作業要求嚴的防水,技術員需向設計院提出更改材料和工藝,滿足設計和質量要求。重要部位(如樁頭、設備基礎等)的防水大樣做法需經設計院認可。地下室防水效果應在地面回填或砌體施工前進行,合格後質量員負責報建設、監理檢查驗收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9)所用的防水材料必須在施工前10天進場,試驗員根據規範規定辦理材料抽檢,合格後方可使用,嚴禁在沒有抽檢,或者抽檢結果沒出來前進行防水施工。

(10)基礎混凝土施工前,項目經理必須會同技術員落實應急預案,包括機械故障、天氣變化、混凝土供應、夜間連續施工等,做到按計劃,連續施工,嚴禁出現施工冷縫。

(11)基礎混凝土施工,技術員必須進行詳細的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論證和落實,澆註方向、泵管的布設、混凝土進場驗收、混凝土下料、振搗、養護是現場控制的重點,項目經理必須落實專人專項負責,並做好記錄備案,以便查實和追蹤。摻加抗滲劑或膨脹劑的砼養護必須嚴格按規範落實澆水養護14天的要求,防止砼裂縫。

(12)基礎底板後澆帶留設考慮設置坡度,同時,必須具有完備的後期施工後澆帶清理汙水的排除措施。

(13)回填土:回填的土質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室外基坑回填若設計沒有特別要求,可以進行大面的機械回填,但必須有可靠措施,保證外墻的防水層不被破壞。室內回填必須是在設備基礎、排水溝等施工完畢後進行,按規範要求分層夯實。對設計有要求的,必須按要求進行相關的檢測和試驗。

(14)基槽(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後,應由建設方組織勘察、設計、監理進行基槽(坑)工程隱蔽驗收。

(15)基礎工程結構完成後,項目經理應及時催促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進行結構驗收,樁基工程應由建設方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基樁檢測並經建設、監理、設計進行樁基工程結構驗收。

(16)基礎分部施工結束後,由項目部經理組織相關人員對工程實體進行檢查,對砼砂漿強度進行統計評定,並對質量控制資料進行整理檢查,符合要求後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填寫“基礎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記錄表”報建設、監理組織驗收,通過後報市質監站備案(當地有要求時)。

3-2、主體結構施工質量管理辦法

(1)進行主體施工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主體部分分項施工方案以及冬雨季施工方案,包括鋼筋、模板、混凝土、砌築工程,施工方案必須在項目三人領導小組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編制。在該項工程施工前10天經項目三人領導小組會簽後根據《技術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後的方案,方能報監理(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實施。在施工前壹天項目技術員結合工程和現場實際,對工種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施工作業前,由工長對各施工作業班組進行班前施工交底。

(2)施工過程中,各工種必須按照技術交底進行施工,技術交底上的所有施工工藝和質量要求只有項目技術負責人有權更改和修正,各工種和質量員、放線員、翻樣等相關人員必須執行,若發現有錯誤地方或者有更好的工藝,可向技術員提出,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署書面同意文件後,方可實施,嚴禁擅自更改技術交底做法。

(3)大模板的加工計劃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落實,上報加工計劃時,應經分公司技術質檢科審核。大模進入現場由木工工長和項目質量員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產品有權拒收。平臺、梁等水平構件的模板配備使用數量應結合施工段劃分和周轉次數以及拆模條件綜合考慮,不得單純追求快、省而影響砼質量。

(4)堆放大模的架子必須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規定,若大模堆放在工程的頂板(地下室頂板,裙房頂板)上時,技術員必須進行平臺的承載力計算,滿足不了要求時,必須進行樓板加固、支撐處理,編制專項措施,報分公司技術質檢科審批,經建設(監理)或者設計同意後實施。在施工使用過程中,定期(不得大於10天)定人(技術員、質量員)對樓板的加固、支撐情況進行檢查。大模的堆放由木工工長負責按方案要求堆放。

(5)在進行鋼筋隱蔽驗收時,鋼筋翻樣必須參加進行技術復核,對鋼筋工程的漏、錯現象被帶入下道工序,技術員、質量員、鋼筋翻樣和工長負對等責任。

(6)放線員必須參加包括軸線位置,界面尺寸,標高等技術復核工作,對模板工程的漏、錯現象被帶入下道工序,技術員、質量員、技術助理(放線員)和工長負對等責任。

(7)模板的拆除,必須根據規範要求,達到拆模條件,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開出拆模令後,方可進行。對梁板、陽臺、樓梯等結構構件的模板和支承體系的拆除必須有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檢測報告,經技術負責人下達拆模令後連同試驗報告報監理部批準後進行項目應根據工程特點、料具、進度、天氣情況,在模板施工中采取相應的加固、隔離、斷開等措施,減小有效跨度,達到提前拆模的目的,嚴禁采取拆模後加固的辦法。有預應力的混凝土結構拆模的條件,必須辦理設計或建設(監理)單位、預應力施工對書面認可文件,拆除時,必須得到監理的書面認可。

(8)混凝土的澆註必須有管理人員值班(澆註現場由:工長、質量員、技術員負責;自攪拌後臺由工長、質量員負責),現場監控、落實技術質量措施,並記錄在案,保證其可追溯和可查性。

(9)混凝土的養護:混凝土的養護工作的方法和時間控制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養護的具體實施由工長負責,養護的監督工作由質量員和項目經理(生產經理)負責,並由養護人做好養護記錄。

(10)混凝土墻的標高控制:根據工程特點,由項目技術員進行墻體澆築標高交底,應為板底或者梁底標高向上10㎜處,由混凝土工長具體實施,由質量員監督檢查。

(11)主體結構砼強度試塊留置應包括標養強度試塊,同條件養護拆模試塊,結構實體檢驗同條件養護試塊,冬期施工規定增加相應試塊,結構實體檢驗同條件養護試塊留置數量、部位應預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建設、監理方按規範商定。

(12)主體結構砼施工完成後,項目部技術員應對砼實體強度采用砼回彈儀進行全面抽查,並做好記錄,並按當地質監部門的規定由建設方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進行結構抽檢(高層建築可分段進行),抽檢合格由建設方組織設計、監理進行主體結構驗收。

(13)主體砼施工結束後,項目部應對建築物垂直度、標高、總高進行測量,對砼,砂漿試塊(標養)進行統計評定,並對質量控制資料和結構安全檢測資料核查後,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填寫主體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記錄表報建設、監理組織主體分部驗收,驗收通過後報市質監站備案(當地有規定時)。

3-3、建築裝飾裝修質量管理辦法

(1)進行主體施工前必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屋面和裝修階段的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屋面、室外、室內墻面、樓地面、室內裝飾工程以及冬雨季施工方案,技術方案編制完成後,技術員根據《技術管理制度》報相關領導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後的方案,方能報監理(建設)單位認可。項目技術負責人依據監理(建設)單位認可的施工方案,結合工程和現場實際,在施工前壹天對工種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施工作業前,由工長對各施工作業班組進行班前施工交底。

(2)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技術交底進行,技術交底上的所有施工工藝和質量要求只有項目技術負責人有權更改和修正,各工種及相關人員必須執行,若發現有錯誤地方或者有更好的工藝,可向技術員提出,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署書面同意文件後,方可實施,嚴禁擅自更改技術交底做法。

(4)屋面的做法,核實屋面的詳細做法,註意屋面施工後的女兒墻高度、出屋面門下檻高度等,特別是細部做法必須得到設計的認可,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須施工前10天進場試驗員負責辦理材料抽檢,合格後方可使用,嚴禁在沒有抽檢,或者抽檢結果沒出來前進行防水施工。

(5)屋面施工前,必須有防雨措施,相關防雨材料進場,找坡層和保溫層施工必須分段進行。防水施工後,關鍵部位(後澆帶、後澆洞、出屋面的管道,出屋面的設備基礎等)必須進行24小時蓄水試驗。嚴禁改變屋面的坡向和坡度。

(6)裝修階段的各分項施工前,必須進行樣板施工,分材料樣板和工藝樣板,材料樣板必須在工藝樣板前確定。材料樣板必須在建設(監理)單位認可後方可組織材料進場,工藝樣板報分公司驗收合格後,經建設(監理)單位同意後方可進行大面的施工。若同壹部位需前後有幾個分項工程施工,後續的樣板可在前期認可、且沒有質量缺陷的樣板上施工。

(7)墻面抹灰施工縫,根據工程特點和使用的材料,由技術員提出防止墻面風裂、通長裂縫的措施,工長負責實施,質量員負責監督和落實。

(8)裝修階段由於上下、前後工序穿插較多,實行交接檢和會簽制度,壹個作業面完成後,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質量員、本道工序施工負責人、下道工序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進行工序交接檢查,並在會簽單上簽字。

(9)廚衛間的防水施工要求同上面第5條“屋面的做法”,屋面、衛生間蓄水試驗結果必須經建設、監理檢查驗收,並在上簽證認可。

上述管理施工質量管理規定,針對項目管理人員,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任人,項目經理、生產經理、技術員、質量員及相關工長處以200-5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