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7年國慶節放假八天。其中法定節假日為四天,三天國慶,壹天中秋。周末調班四天。
在法定節假日的四天(即10月1日、2日、3日、中秋節當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三倍工資。
其余四天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二倍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