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能認定工傷的情形有: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壹)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如果是上班時間喝酒,之後做單位三輪車翻車受傷,這其中喝酒肯定違反了企業規定,妳要承擔紀律處分,其次傷害處理的問題;前提:不是與其它機動車相撞發生的車禍,那麽:
1、妳只是乘客,
1)司機沒喝酒,且妳受傷與喝酒沒多大關系(比如沒有酒後反應遲鈍,妳已經采取了合理的避險措施等等,不過這些專業的東西,可以先走工傷申報,有勞動部門鑒定、費神好了),那麽還是可以去申報工傷的;
2)司機也喝了酒,妳也知道這個事實,那麽這事有點麻煩,但還是可以申報工傷試試,由勞動部門裁決是否認定為工傷;
2、妳是司機,
基本可以說,是沒辦法申請工傷認定的了,且妳自己要承擔很大責任。
3、雖然說妳要承擔責任,且違犯公司制度,但企業有義務履行他該履行的義務,比如已經買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那麽可以由企業先行支付或由醫保支付醫藥費,之後再追究妳違規的責任。畢竟,要先以救人為首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