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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 簡歷

張居正(1525年—1582年),漢族,字叔大,號太嶽,謚號“文忠”。中國湖廣江陵(今屬湖北)人,又稱張江陵 。明代政治家、改革家。中國歷史上最優秀的內閣首輔,明代最偉大的政治家。

張居正自幼聰穎,十二歲投考生員,荊州知府李士翺很賞識他。居正十六歲中舉人,又頗 受湖廣巡撫顧璘賞識,說他是“國器”。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張居正中進士,由庶吉士至翰林 院編修。

生日:嘉靖四年農歷五月三日 (西元1525年西歷5月24日)

忌日:萬歷十年農歷六月二十日(西元1582年西歷7月09日)

5歲入學,7歲能通六經大義,12歲考 中了秀才,13歲時就參加了鄉試,寫了壹篇非常漂亮的文章,只因湖廣巡撫顧轔有意讓張居正多磨練幾年,才未中舉。16歲中了舉人,23歲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進士,由編修官至侍講學士令翰林事。隆慶元年(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隆慶時與高拱並為宰輔,為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萬歷初年,與宦官馮保合謀逐高拱,代為首輔。當時明神宗年幼,壹切軍政大事均由居正主持裁決,前後當國10年,實行了壹系列改革措施,收到壹定成效。他清查地主隱瞞的田地,推行壹條鞭法,改變賦稅制度,使明朝 *** 的財政狀況有所改善;用名將戚繼光、李成梁等練兵,加強北部邊防,整飭邊鎮防務;用潘季馴主持浚治黃淮,亦頗有成效。萬歷十年(1582年)卒,贈上柱國,謚文忠。死後不久即被宦官張誠及守舊官僚所攻訐,籍其家;至天啟時方恢復名譽。著有《張太嶽集》、《書經直解》等。

明朝文臣,內閣首輔,因其輔佐皇帝治理有效,具有重大歷史功績。

明王朝經過兩百多年的風風雨雨,到了嘉靖年間已是百病叢生,危機四伏。紫禁城裏每日設壇修醮,青煙繚繞。幻想長生不死的嘉靖皇帝陶醉於《慶雲頌》的華麗詞藻,閉著眼睛將朝政托付給奸相嚴嵩。嚴嵩父子趁機為非作歹,貪贓枉法。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平民出身的內閣首輔(宰相)張居正被推上了歷史的前臺,以其非凡的魄力和智慧,整飭朝綱,鞏固國防,推行壹條鞭法,使奄奄壹息的明王朝重新獲得勃勃生機。

張居正 - 生平

世宗後期,居正升任右中允,與時任國子監祭酒的高拱關系良好。而居正亦是當時少數能與兩大重臣嚴嵩 與徐階都能保持良好來往的官員之壹。張居正與朝廷中宦官和權臣都有密切的關系,這對他後來的仕途與施 政都有著很大的影響,但也埋下“禍發身後”的悲劇。

隆慶元年(1567年)居正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上《陳六事疏》,聲明 自己關於改革時政的意見。經歷了激烈的內閣鬥爭後,最終與高拱並為宰輔,為吏部尚書、 建極殿大學士。和高拱壹起巧妙利用俺答汗孫子來降壹事,與韃靼和解互市,結束了雙方多年的戰事。在南 方,準許廣州舉辦壹年兩次“交易會”。

萬歷初年,居正與宦官馮保合謀逐高拱,代為首輔。當時神宗年幼,張居正得到當時攝政的神宗生母李太 後的完全信任張居正簡介,壹切軍政大事均由他主持裁決,前後當國十年,實行了壹系列改革措施,收到壹定成效。

居正實行考成法,加強對官員的考評,並裁減了大量的冗官冗員。萬歷八年(1580年)十月,下令吏部遍 查兩京衙門,“有冗濫者裁之”。萬歷九年(1581年)正月裁兩京戶部侍郎以下156個職位,同年裁撤鄖陽巡 撫、順天巡撫、湖廣總兵等地方大員職位。文武官員從12萬餘人降到9.8萬人以下。他清查地主隱瞞的田地, 推行壹條鞭法,改變賦稅制度,使明朝 *** 的財政狀況有所改善;用名將戚繼光、李成梁等練兵,加強北 部邊防,整飭邊鎮防務;用潘季馴主持浚治黃淮,亦頗有成效。

張居正 - 政治主張

政治上,以“尊 *** ,課吏職,信賞罰,壹號令為主”。中心是解決官僚爭權奪勢、玩忽職守的腐敗之風。他認為當時朝野泄沓成風,政以賄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課吏職”即加強官吏考核為手段,“斥諸不職”,“省冗官”,淘汰並懲治了壹批官員。在執行上,他“信賞罰”,“持法嚴”,使賞罰有準,不姑息。在他執政期間,“百官惕息”,“壹切不敢飾非”,朝廷號令,“雖萬裏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國公沐朝弼屢次犯法,應當逮捕,但朝廷輿論認為此事很難辦,張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兒子襲爵,派飛馬前去捆綁沐朝弼,沐朝弼沒有反抗,被解到京師,張居正免他壹死,將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張居正因禦史在外常常欺淩巡撫,決定壓壹壓他們的氣焰。只有他們有壹件事稍不妥,馬上加以責罵,又飭令他們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當時天下太平已經很久了,盜賊群起,甚至搶劫官府庫房,地方 *** 常常隱瞞這類事情不上報,張居正下令如有隱匿不報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職,地方官再不敢掩飾真情,抓到強盜,當即斬首處決,並追捕他們的家屬,盜賊因此衰敗。

軍事上,用戚繼光鎮薊門(今河北遷西縣西北),李成梁鎮遼東(今遼寧遼陽),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敵臺”三千多座,加強北方的防備。並在邊疆實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馬匹大增,減少了太仆寺需的種馬,就叫老百姓折價交銀,使太仆寺積蓄金四百余萬。互市又使邊疆在政治經濟上保持穩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領)為順義王,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立茶馬互市,保持貿易往來,俺答長久沒有來犯邊關。?

張居正 - 經濟思想

(壹)清查土地。他認為“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是“國匱民窮”的根源。在1578年(萬歷六年),下令在全國進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稅的田產,到1580年(萬歷八年),統計全國查實征糧土地達七百零壹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期增加了近三百萬頃。朝廷的賦稅大大增加,所以說:“自正(正德)嘉(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歷十年間,最稱富庶。”?

(二)改革賦稅,實行“壹條鞭法”。“壹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1)以州縣為基礎,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壹編派張居正簡介,“並為壹條”,總為壹項收入。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征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現在統壹征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汙。(2)關於徭役征派,過去有裏甲、均徭、雜泛之分。裏甲按戶計征,不役者納“門銀”(戶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應服)、銀差(納銀代役)之分。現在取消裏甲之役,將應征的全部門銀,同丁銀合並壹起。“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勞動)和“食”(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後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壹考慮編派征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自此,戶不再是役的壹種根據,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3)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壹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余“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4)官府用役,壹律“官為僉募”,雇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壹概免除。這壹改革措施賦役折銀征收,既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結果,又必然促進商品經濟的繁榮。

張居正 - 賦稅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