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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顯祖唯情文學觀的邏輯解析

湯顯祖唯情文學觀的邏輯解析

 內容提要 明代文學家湯顯祖主張唯情論(至情論)的文學觀。對此,既往學術界的論述失之於簡單地說明湯顯祖在《牡丹亭記題詞》等文獻中關於“唯情論”的主張,而沒有就其“情”的觀念作具體、系統的理論闡述。本文圍繞湯顯祖的“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氣者,全在奇士”,“世總為情,情生詩歌,而行於神”三個重要命題,對其“唯情論”文學觀的核心思想作了系統闡釋,並在“情”、“奇”和“神”三個層面闡述了湯顯祖文論觀的邏輯結構。

關 鍵 詞明代文學/湯顯祖/唯情論

作者簡介肖鷹(1962- ),男,四川省威遠縣人,清華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美學與美育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從事美學與文化學研究,清華大學哲學系。

壹、“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

 湯顯祖的文論發端於對以“後七子”為代表的晚明文壇仿襲靡弱之風的不滿。他說:“我朝文字,宋學士而止。方遜誌已弱,李夢陽而下,至瑯琊,氣力強弱巨細不同,等贗文耳。弟何人能為其真?不真不足行。”[1](P1451)“不真不足行”,是湯顯祖提出的文學能否傳世的壹個基本標準。在晚明文學語境中,“真”是以“情”為核心的,“真”就是自我情感的直率表達和抒發,以真情為文學的主宰——不僅文學表現的主題是真實情感,而且文學表現的方式也必須是真實和真誠的。在湯顯祖之前,自李夢陽開始,唐順中、焦竑、屠隆諸人都在倡導以直抒胸臆為內涵的“真情文論”,而以王陽明心學為宗的徐渭、李贄更將自我情感的自由表達推崇到超越楷法、美醜的自然主義層次。可以說,湯顯祖的文學思想正是在徐渭、李贄諸位先驅開拓的個性情感理論的路線上展開的。

 然而,對於半生受“舉業之耗,道學之牽”的湯顯祖,“情”在文學創作中的主題化,就其內在心路歷程而言,應當視作長久蘊積、抑制的自我情感釋放所使然。五十以後的湯顯祖,是毫不掩飾自己主情立場的。他創作張揚“為情而死,復因情而生”愛情主題的《牡丹亭》後,相國張新建當面婉言勸他說:“以君之辨才握麈而登臯比,何渠出濂洛關閩下,而逗漏於碧簫紅牙隊間,將無為青青子衿所笑?”湯顯祖的回答是:“顯祖與吾師終日***講學,而人不解也。師講性,顯祖講情。”[2](P82、84)張建新的話,是指湯顯祖本來具有宏道傳學的大才——他若登臺講學(“握麈而登臯比”),影響當不在宋代道學大家周敦頤(濂)、二程(洛)、張載(關)和朱熹(閩)之下,但卻浪費在並無意義的戲劇中了(“逗漏於碧簫紅牙隊間”)。湯顯祖的回答,明確表示自己與張建新的人生理念不同,“師講性,顯祖講情”。值得註意的是,他不僅把道學家所推崇的“性”與戲劇家表演的“情”對立起來,而且認為戲劇藝術與道學宣教壹樣,都是“講學”——這就是說,戲劇藝術是對人的壹種情感教育。

 但是,相對於明代文壇情感論先驅者李贄、徐渭諸人把自我情感中心化、主題化而言,湯顯祖更註重於為情感在人生世界中確立壹個不可取代的合法位置。在寫於辭官後的《青蓮閣記》壹文中,湯顯祖提出了“有情之天下”與“有法之天下”的對立觀。他說:

 有是哉,古今人不相及,亦其時耳。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唐人受陳隋風流,君臣遊幸,率以才情自勝,則可以***浴華清,從階升,娭廣寒。令白也生今之世,滔蕩零落,尚不能得壹中縣而治。彼誠遇有情之天下也。今天下大致減才情而尊吏法,故季宣低眉而在此。假生白時,其才氣淩厲壹世,倒騎驢,就巾拭面,豈足道哉[1](P1174)?

 湯顯祖此文題為《青蓮閣記》,主旨並非寫青蓮閣,而是將明代風流文士李季宣與唐代謫仙人李白(青蓮)相比。在湯顯祖看來,李白是金粟如來後身,孤縱掩映,風流遂遠,八百年後才有李季宣。二李均文才蓋世、風流絕代,且均孤傲任性,不為俗屈。但李白為上至天子、下至凡夫所重,生前生後光照寰宇;李季宣卻為蜚語所中,不為當世所容,不僅仕途不遠,而且才困氣抑,終歸於落寞余生。湯顯祖認為,二李命運的差異,原因不在兩人自身,而是時代差異使然。唐代君臣,任性縱情(“率以才情自勝”),創化的是壹個人仙***遊的世界(“從階升,娭廣寒”),這是壹個“有情之天下”。明代與唐代相反,治國宗旨是“減才情而尊吏法”,吏法重苛,鉗情縛才,即以法滅情,這是壹個“有法之天下”。生於有情之天下,李白得以放達而成人間仙人;生於有法之天下,李季宣風流而無奈才困情滯——“低眉而在此”。

 以“法”和“情”二分天下,壹則是明確了“情”與“法”在人生世界中兩種對立的生活精神,壹則是在情—法對峙中確立“情”的獨立位置和價值。“法”,不止於“吏法”,還包含和聯系著禮、性、理——儒學主導的道學體系。自宋代以來,周敦頤、二程(程顥、程頤)、張載、朱熹諸大儒,將儒家禮法學說體系化,形成了禮、法、情、性壹統於“理”(天理)的道學體系。儒家道學的要旨是以禮節情,以性統情,以理約情。要明確“法”與“情”之別,就要明確“情”與禮、性、理之別——歸根到底,就是要明確情與理的分別,即“情理之辨”。

 湯顯祖的情理之辨,集中表現在他與達觀禪師釋真可的書信致答的辯論中。湯顯祖入四十以後拜達觀為師,達觀勸化他的主旨是“去情返道”。在致湯顯祖信中,達觀說:

 真心本妙,情生即癡,癡則近死,近死而不覺,心幾頑矣,況復昭廓其癡馳而不返,則種種不妙不召而至焉?……故知能由境能,則能非我有;能非我有,豈境我得有哉?此理皎如日星,理明則情消,情消則性復,性復則奇男子能事畢矣,雖死何憾焉?仲尼曰:朝聞道夕死可矣。為是故也。如生死代謝寒暑叠遷,有物流動,人之常情。眾人迷常而不知返道,終不聞矣。故曰反常合道。夫道乃聖人之常,情乃眾人之常……近者性也,遠者情也,昧性而恣情,謂之輕道[3](P366—368)。

 達觀講學,受宋儒道學影響,以“心統性情”(張載語)立義,即所謂:“夫理,性之通也;情,性之塞也。然理與情而屬心統之,故曰心統性情。”[3](P2)他認為,理與情,是心的兩種活動狀態:理是心的覺悟狀態,而情是心的癡迷狀態。“覺”則是“理”,“迷”則是“情”。因此,理與情又是互相轉化的。“性”指本心,即心的本然狀態。“理”是“覺”,也就是“性之通”;“情”是“迷”,也就是“性之塞”。達觀勸導湯顯祖出離迷情、復歸明理(“反常合道”),認為湯顯祖的情感執著為“昧性而恣情”的“輕道”行為。

 然而,湯顯祖並沒有接受達觀師的勸導,正如他回答張新建的勸勉而稱“師講性,顯祖講情”壹樣,對於達觀的教訓,他也答以同樣的拒絕。他說:

 情有者理必無,理有者情必無。真是壹刀兩斷語。使我奉教以來,神氣頓王。諦視久之,並理亦無,世界身器,且奈之何?以達觀而有癡人之疑,瘧鬼之困,況在區區,大細都無別趣。時念達師不止,夢中壹見師,突兀笠杖而來。忽忽某子至,知在雲陽。東西南北,何必師在雲陽也?邇來情事,達師應憐我。白太傅、蘇長公終是為情使耳[1](P1351)。

 “情有者理必無,理有者情必無”,這是湯顯祖對達觀千言長信的極簡要的概括。湯顯祖引白居易(太傅)和蘇東坡(長公)畢生鐘情於文學創作而非以宏揚道學為己任(“終是為情使耳”)作辯,不僅是以古人為標榜,而且也是委婉呈其“講情不講性”之誌趣。為戲劇即不為道學,這當是湯顯祖的文學思想要義。

二、“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氣者,全在奇士”

 湯顯祖論文主“情”,同時也主“奇”——“情”與“奇”是湯顯祖文論的壹體兩面。清人姚康說:“悲夫,死於哭者,死於情也。古忠臣孝子不過鐘情之至。故凡異,皆生於情。”[4](P67)“凡異,皆生於情”,這是從“異”的方面來說,從“情”的方面來說,則是“凡情,皆見於異”。在《合奇序》中,湯顯祖集中表達了他的“文奇觀”:

 世間惟拘儒老生不可與言文。耳多未聞,目多未見。而出其鄙委牽拘之識,相天下文章。寧復有文章乎?予謂文章之妙,不在步趨形似之間。自然靈氣恍惚而來,不思而至。怪怪奇奇,莫可名狀。非物尋常得以合之。蘇子瞻畫枯株竹石,絕異古今畫格,乃愈奇妙。若以畫格程之,幾不入格。米家山水人物,不多用意,略施數筆,正使有意為之,亦復不佳。故夫筆墨小技,可以入神而證聖。自非通人,誰與解此?吾鄉丘毛伯選海內合奇文止百余篇,奇無所不合,或片紙短幅,寸人豆馬;或長河巨浪,洶洶崩屋;或流水孤村,寒鴉古木;或嵐煙草樹,蒼狗白衣;或彜鼎商周,《丘索》《墳典》。凡天地間奇偉靈異高朗古宕之氣,猶及見於斯編。神矣化矣。夫使筆墨不靈,聖賢減色,皆浮沈習氣為之魔。士有誌於千秋,寧為狂狷,毋為鄉願。試取毛伯是編讀之[1](P1138)。

 湯顯祖在此提出了關於“文奇”的幾個要點:其壹,文章之妙,要在打破規範體例,故不能用常規的標準來識別。其二,文章之妙,不能靠模仿學習得到,而是作者可遇不可求的靈感之產物。其三,不僅文章之妙,凡壹切藝術之妙皆以出格為要端,都是無意為之的佳作,有意為之則不為佳。其四,“奇”是打破常規習氣的自由超越的創作境界,達到了自我與創作對象(乃至於世界)的高度溝通、融合——“奇無所不合”。所以,“奇”是自我內在的心意和世界更深刻的、真實的化合,但前者更為根本,所以“奇”就是“寧為狂狷,毋為鄉願”人格的藝術體現。

 在晚期所作的《艷異編序》中,湯顯祖從宇宙的廣大豐富證明“奇”的合理性——“奇”就是超越迂腐習氣之見的天地萬物的豐富性。他說:“嘗聞宇宙之大,何所不有?宣尼不語怪,非無怪之可語也。乃齷齪老儒輒雲,目不睹非聖之書。抑何坐井觀天耶?泥丸封口當在斯輩。而獨不觀乎天之歲月,地之花鳥,人之歌舞,非此不成其乎三材?”在此前提下,他將壹切被講經論道的“正統”排斥的“奇異”文藝都納入到宇宙生氣活躍、靈機創化的大景象中。他說:

 吾嘗浮沈八股道中,無壹生趣。月之夕,花之晨,嘟腦賦詩之余,登山臨水之際,稗官野史,時壹展玩,諸凡神仙妖怪,國士名妹,風流得意,慷慨情深,語千轉萬變,靡不錯陳於前,亦足以送居諸而破岑寂……是集也,奇而法,正而葩,秾纖合度,修短中程,才情妙敏,蹤跡幽玄。其為物也多姿,其為態也屢遷,斯亦小言中之白眉矣、昔人去,我能轉《法華》,不為《法華》轉。得其說而並得其所以說,則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縱橫流漫而不納於邪,詭譎浮誇而不離於正。不然,始而惑,既而溺,終而蕩[1](P1503)。

 在這裏,湯顯祖明確將“八股道中”的文學與他所欣賞的壹切“奇異”的文學相對比,以前者的“無壹生趣”反襯後者的“風流得意,慷慨情深”。他贊賞奇文“奇而法,正而葩”,而且套用了“樂而不淫,哀而不傷”,似乎有矯奇歸正於儒家道統之意。但是,他的要旨是推崇“奇文”所呈現的心靈的自由和文學景致的豐富生動,進而言之,他認為“奇”必須有深刻的精神內涵,要體現作者對宇宙人生的生動覺悟,否則,“奇”就會因為迷惑於表象而淪陷於淫蕩——這顯然不是湯顯祖所肯定的“文奇”。

 湯顯祖認為,正如自然界的奇景異觀無害於天地山川之美、奇花異鳥無害於珍禽佳卉之麗,稗官小說也無害於經傳子史、遊戲墨花無害於涵養性情。漢代名臣東方曼倩,以辭令機巧幽默著稱,在朝廷上諫時也雜以滑稽;漢末碩儒馬季長(融)不拘儒節,前授生徒、後列女樂;宋代文人石曼卿,以朝臣之身,野飲狂呼,成為巫醫皂隸沿街戲仿的對象。南朝顏之推對前兩人均有批評之語,“東方曼倩滑稽不雅”,“馬季長佞媚獲誚”[5](P19)。劉勰也說:“昔楚莊齊威性好隱語,至東方曼倩尤巧辭述,但謬辭詆戲無益規補。”[6](P14—15)但湯顯祖卻為這三人正名,他認為:“之三子,曷嘗以調笑損氣節,奢樂墮儒行,任誕妨賢達哉?”[1](P1252)

 在湯顯祖看來,奇文異書,不僅無害於經傳子史,而且是調養性情、獲得“真趣”的必要資源。李白有“不讀非聖之書”之說,而李夢陽勸人“不讀唐以後書”。湯顯祖批評道:“語非不高,然不足以繩曠覽之士。”他說:

 太白故頹然自放,有而不取,此天授,無假人力;若獻吉(李夢陽)者,誠陋矣!《虞初》壹書,羅唐人傳記百十家,中略引梁沈約十數則,以奇僻荒誕,若滅若沒,可喜可愕之事,讀之使人心開神釋,骨飛眉舞。雖雄高不如《史》、《漢》,簡淡不如《世說》,而婉縟流麗,洵小說家之珍珠船也。其述飛倦盜賊,則曼倩之滑稽;誌佳冶窈窕,則季長之下絳紗;壹切花妖木魅,牛鬼蛇神,則曼卿之野飲。意有所蕩激,語有所托歸,律之風流之罪人,彼固歉然不辭矣。使咄咄讀古,而不知此味,即日垂衣執笏,陳寶列俎,終是三館畫手,壹堂木偶耳,何所討真趣哉[1](P1252)!

 “討真趣”,是湯顯祖鄙棄八股習氣之作、推崇奇文異書的要旨所在,而在“討真趣”的背後,則是做真人,發真性情,這就是他所謂的“奇士”:

 天下文章所以有生氣者,全在奇士。士奇則心靈,心靈則能飛動,能飛動則下上天地,來去古今,可以屈伸長短生滅如意,如意則可以無所不如。彼言天地古今之義而不能皆如者,不能自如其意者也。不能如意者,意有所滯,常人也。蛾,伏也。伏而飛焉,可以無所不至。當其蠕蠕時,不知其能至此極也。是故,善畫者觀猛士劍舞,善書者觀擔夫爭道,善琴者聽淋雨崩山。彼其意誠欲憤積決裂,挐戾關接,盡其意勢之所必極,以開發於壹時。耳目不可及而怪也[1](P1252)。

 “士奇”,指為人如東方曼倩、馬季長和石曼卿,不拘俗套,有出格之行;“心靈”,指精神自由,而且想象力無限生動活躍。湯顯祖認為,只有達至自我行為的解放,才能實現自我心靈的解放——“士奇則心靈”,而自我心靈的解放,實現的是對天地古今之義無所不至的“自如其意”的感知和表現。奇士與常人之別,就在於奇士“無所不如其意”,而常人卻不能如意——“意有所滯”。值得註意的是,湯顯祖並不認為“奇士”與“常人”之間的區別是與生俱來的,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飛蛾在還是只蠕蟲的時候,不僅不能飛,也不知其可能,但待成熟則任意飛翔。引申為說人,則人的心靈是具有自由超越的潛力的,只是常人伏於意滯,而奇士則“憤積決裂”、“盡其意勢之所必極”。

 湯顯祖對奇文、奇士的推崇,是與王陽明重新開啟的孔學“鄉願狂者之辨”所包含的精神意向壹脈相承的。自王陽明始,而後徐渭、李贄等士人,均以“寧為狂狷,毋為鄉願”的氣節立世。不為俗屈,不守儒節,縱性恣情,任人非議而無悔,這便是明末士人之狂者風尚。湯顯祖相比於李贄、徐渭,在行為上自然是檢束有加,但他與後兩者在精神意氣上則是同調的。他在《答嶽石帆》信中說:“兄書,謂弟不知何以輒為世疑。正以疑處有佳。若都為人所了,趣義何雲?似弟習氣矯厲,蚩蚩者故當忘言,即世喜名好事之英,弟亦敬之未能深附也,往往得其疑。世疑何傷,當自有不疑於行者在。”[1](P1333)湯顯祖在此所謂“正以疑處有佳”,與李贄所稱“今我等既為出格丈夫之事,而欲世人知我信我,不亦惑乎”[7](P57),表達的是同樣的自信和自負氣節。而在《艷異編序》中,湯顯祖更以“余與世兩不相可”自許。他說:“不佞懶如嵇(康),慢如長卿,迂如元稹,壹世不可余,余亦不可壹世。蕭蕭此君而外,更無知己。”[1](P1203)不相與可,即不相容,湯顯祖的奇士精神正在獨立不倚、傲世而行。這種狂者精神呈現在其文學觀念上,則是對“高廣而明秀,疏夷而蒼淵”的奇文的推崇。他說:

 子言之,吾思中行而不可得,則必狂狷者矣。語之於文,狷者精約儼厲,好正務潔。持斤捉引,不失繩墨。士則雅焉。然予所喜,乃多進取者。其為文類高廣而明秀,疏夷而蒼淵。在聖門則曾點之空袞,子張之輝光。於天人之際,性命之微,莫不有所窺也。因以裁其狂斐之致,無詭於型,無羨於幅,峨峨然,沨沨然。證於方內,未知其何如。妄意才品所具若茲,於先正所為同而求獨而致者,或不至遠甚。各公卿郎吏賢豪好修之士,時而試天下第壹者,將有在與。嘻,此諸君子所自為,豈世目所得定也[1](P1337)。

 “世目”,即常人的眼見,因為拘於俗套陳規,只可為鄙委牽拘之識,自然不能見識高明雋麗的“奇文”。為文必須奇士,識文亦須狂者。

三、“世總為情,情生詩歌,而行於神”

 湯顯祖論文,“奇異”之外,則講“靈性”。奇士之文,是如意之作,亦必是靈性之作。他在《秀才說》中說:“秀才之才何以秀也?秀者靈之所為。故天生人至靈也。”[1](P1228)顯然,他是將“靈性”作為人之為人的優異特性來看,而這正是他論文的前提。

 在《張元長噓雲軒文字序》壹文中,湯顯祖論及作文中靈性與習氣的關系時說:

 天下大致,十人中三四有靈性。能為伎巧文章,竟伯什人乃至千人無名能為者。則乃其性少靈者與?老師雲,性近而習遠。今之為士者,習為試墨之文,久之,無往而非墨也。猶為詞臣者習為試程,久之無往而非程也。寧惟制舉之文,令勉強為古文詞詩歌,亦無往而非墨程也者。則豈習是者必無靈性與,何離其習而不能言也。夫不能其性而第言習,則必有所有余。余而不鮮,故不足陳也。猶將有所不足,所不足者又必不能取引而致也。蓋十余年間,而天下始好為才士之文。然恒為世所疑異。曰,烏用是決裂為,文故有體。嗟,誰謂文無體耶。觀物之動者,自龍至極微,莫不有體。文之大小類是,獨有靈性者自為龍耳[1](P1139)。

 湯顯祖提出,為什麽能文的人少於有靈性的人?他認為這壹現象不是由個人稟賦差異(“性”)造成的,而是由機械模式化的訓練活動造成的。“試墨”是科考文章,“試程”是官場行文。科舉前習於試墨,中舉後習於試程,就導致絕大多數人靈性喪失,規模步趨,不能為靈性之文。湯顯祖承認學習的必要,但卻不能以放棄自我靈性為前提,更不能受制於規範體例。萬物皆有體,但龍之體卻在自在超越——“獨有靈性者自為龍耳”。在這篇文章中,他特別贊賞張元長,稱其文章“離致獨絕,鹹以成乎自然”,究其原因,是因為張元長“以靈性習之者也。度其十余年中,習氣殆盡”。以靈性習之,就能超越習氣而返於靈性——“龍何習哉”[1](P1139—1140)。湯顯祖認為,文學創作的內在動機是自我情感高度積蓄狀態下的意氣渲發。他說:

 萬物當氣厚材猛之時,奇迫怪窘,不獲急與時會,則必潰而有所出,遁而有所之。常務以快其慉結。過當而後止,久而徐以平。其勢然也。是故,沖孔動楗而有厲風,破隘蹈決而有潼河。已而其音泠泠,其流紆紆。氣往而旋,才距而安。亦人情之大致也。情致所極,可以事道,可以忘言。而終有所不可忘者,存乎詩歌序記詞辯之間。因聖賢之所不能遺,而英雄之所不能晦也[1](P1098—1099)。

 “氣往而旋”,是指“氣”在舒暢流動的條件下才能達到和緩從容的狀態;“才距而安”,則指個人才能(如文才)具有自我展現的要求,但只有在其充分展示中才能安定。文學創作的本質是情感達到極致狀態的以“氣”與“才”結合的方式產生的自我表達。“終有所不可忘者,存乎詩歌序記詞辯之間”,這就是說,文學表現是因為情感具有非文學不能表現的情致。

 但是,湯顯祖並未將文學創作歸結為情感渲發的自然主義文論——在這壹點上,他與李贄、徐渭是不同的。他在講“氣往而旋,才距而安”的同時,還認為:“聲音出乎虛,意象生於神,固有迫之而不能親,遠之而不能去者。”[1](P1099)“虛”否定了單純的喧囂,“神”否定了直白的表達。“虛”和“神”這兩個概念實際上對“氣”和“才”的展現提出了更高的、超越的藝術要求——它們不能被認同為自然主義的渲發。“迫而不親”、“遠而不去”,便是對自然表現主義失誤的指認。

 綜觀湯顯祖的文學主張,如果說“情”是其文學的出發點,而“才”、“氣”是“情”的表現載體,那麽,“神”則是他所追求的情感表現的理想境界。正是對“神”的強調,使湯顯祖與李贄、徐渭諸人分別開來。我們比較壹下湯顯祖與徐渭的兩則言論:

 湯顯祖認為:“世總為情,情生詩歌,而行於神。天下之聲音笑貌大小生死,不出乎是。因以淡蕩人意,歡樂舞蹈,悲壯哀感鬼神風雨鳥獸,搖動草木,洞裂金石。其詩之傳者,神情合至,或壹至焉;壹無所至,而必曰傳者,亦世所不許也。”[1](P1110—1111)。

 徐渭指出:“人生墮地,便為情使。聚沙作戲,拈葉止啼,情昉此也。迨終身涉境觸事,夷拂悲愉,發為詩文騷賦,璀璨偉麗,令人讀之喜而頤解,憤而眥裂,哀而鼻酸,恍若與其人即席揮麈,嬉笑掉言於數千載之上者,無他,摹情真則動人彌易,傳世亦彌遠,而南北劇為甚。”[8](P1296)

 湯顯祖、徐渭兩人論詩,都以情為主,而且將情歸本於人性——在此,兩人的著眼點當然略有差異,湯說“世總為情”,是從人生總體講的;徐說“人生為情使”,是從人生個體講的。湯顯祖認為“情生詩歌,而行於神”,即詩歌表現情感的要件是達到高度的藝術性——“神”,而“神情合至”,是詩歌表現情感的理想境界;徐渭講詩歌傳情感人,只說“摹情真則動人彌易,傳世亦彌遠”,“真”在徐渭是“不可著壹毫脂粉,越俗越家常”的本色表現。同是以情為出發點,徐渭歸於“真”,湯顯祖則歸於“神”,兩者之間具有俗與雅的理念沖突——準確講,是情感表現的自然化與藝術化的沖突。

 進入暮年的湯顯祖,發生了由情復道的思想轉化。因此,其六十歲後的文論逐漸開始強調理和學。在六十二歲時,湯顯祖明確指出須“學”與“才”結合,才可使“情”得以廣傳久遠。他說:“先王既往,而鐘鼓筦磬之音未衰。自漢以來,至於勝國,冠帶之士,閭巷之人,或鼓或罷,或笑或悲,長篇短章,鏗鋐寂寥,壹觸而不可禁禦者,皆是物也。昔人常因其情之卓絕而為,此固足以傳。通之以才而潤之以學,則其傳滋甚然。”[1](P1112)“通之以才而潤之以學”,這句話從普通學理來看似乎很周全,但在晚明倡導個人情感主義自由表現的思想背景上來看,這確乎表現了湯顯祖的思想逆復——這對於其個人和整個文壇都是如此,因為此說所傳達的是“學”的主導意義,而不是“情”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