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出於告示、告知、通報,無侵權的話語或侮辱、誹謗性言詞,只隸屬不當做法,在無違背治安處罰法、民法通則、侵權職責法、刑法等限定時,通常不能律後果。
如果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應承受侵權職責。
貼大字報是違法行為,以大字報的形式公開侮辱他人屬於壹般侮辱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規,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應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看大字報的內容了,如果是對他人造謠侮辱,有可能構成侮辱罪,如果揭露他們隱私等,可以造成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可以被警察以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為由拘留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