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漢語詞典 - 足球比賽中關於守門員的規則有哪些?

足球比賽中關於守門員的規則有哪些?

最新版規則(2005.2)對守門員的犯規規定如下: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壹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後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請註意,在“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和“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中都沒有提及“第壹次”或者“身體其他部位觸球之後”,因此,這個規定在故意回傳球發生之後會壹直有效。也就是說只要是故意回傳球和擲給守門員的界外球,不管用什麽部位接觸過,只要用手,就算犯規。

否則,守門員都可以先用其他部位停球,再用手拿住,這樣就會有拖延比賽的機會,足球比賽的觀賞性和進攻性會大大降低。

對故意回傳球的定義,首先是“踢”,則指膝蓋以下部位,用膝蓋以上部位回傳不在此列。而故意,也就是說無意或者解圍、踢疵了等等都不含在內——當然,也有人鉆規則的空子,先用腳把球挑起來,再用頭回傳。這也是違反規則的,在規則第十二章“犯規與不正當行為”的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中有以下規定:

“決議三

根據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款,隊員可以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在比賽進行中,該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是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他將被警告,並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當踢任意球時,隊員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將因非體育行為而被警告並出示黃牌,該任意球重踢。

此種情況下,與守門員隨後是否用手觸球無關,主要是因該隊員企圖利用規則第十二章的條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規。”

很多人說歐洲聯賽裏的情況,從今天之後大家都可以仔細觀察壹下,凡是守門員等對方前鋒上來逼搶而用手抱的球,必不是“故意回傳球”——參考以上定義。如果是本方的故意回傳球,對方的前鋒會毫不猶豫地上前逼搶,而守門員也都是趕緊開大腳或者傳球給隊友,決不會出現用手抱的情形。如果大家有異議,待看過幾場球之後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