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非接觸式IC芯片卡設計
2、卡面具有定向光變色的圖案
3、配備防偽膜以增強安全性
4、光變光存儲技術呈現字樣
5、縮微字符串隱含居民身份證信息
6、紫外燈下可見熒光印刷的圖案
身份證的安全特性:
1. 身份證的物理材質:采用耐用的塑料或聚碳酸酯材料,具有防水、防折、耐磨損等特點;
2. 防偽技術:包括激光防偽、水印、微縮文字、彩色纖維等多種防偽技術,以提高安全性;
3. 芯片技術:內置芯片,存儲個人信息,包括指紋等生物識別信息,提高身份驗證的準確性;
4. 個人信息保護:采用加密技術保護個人信息,防止數據被非法讀取或復制;
5. 照片和個人信息的集成:照片與個人信息緊密結合,難以篡改;
6. 條形碼或二維碼:可能包含條形碼或二維碼,便於快速掃描和信息核對。
綜上所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通過采用非接觸式IC芯片卡設計、定向光變色圖案、防偽膜、光變光存儲技術、縮微字符串以及紫外燈下可見的熒光印刷圖案等多種高科技手段,顯著提升了身份證的安全性和防偽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第十壹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