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管在學校外;
2、主要的去向有遷到用人單位,掛靠在各地有人事權的人才市場、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
3、遷往畢業生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門;
4、遷回原戶口所在地;
5、遷到所購住房所在地或夫妻壹方戶口所在地;
6、遷往所就讀的學校(考取碩博研究生的畢業生)。
畢業後戶口遷移需要準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遷到用人單位(須有用人單位願意為畢業生解決戶口的證明材料,辦理就業《報到證》);
2、辦理人事代理,掛靠在各地有人事權的人才市場、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大學生就業服務中心(須出具就業《報到證》);
3、遷往畢業生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門(須出具就業《報到證》);
4、遷回原戶口所在地(憑畢業證可辦理,但須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同意接收);
5、遷到所購住房所在地或夫妻壹方戶口所在地(須經當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接收);
6、遷往所就讀的學校(指考取碩博研究生的畢業生,憑錄取通知書、入學須知、身份證辦理)。
綜上所述,在畢業之後如果需要把戶口遷移出去,這個要考慮到所落實的單位,如果沒有單位的壹般都是遷移在所涉及到的戶口所在地,這個需要到學校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這也是廣大畢業生畢業前的重中之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