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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遺書中的契約文書約有多少件?

敦煌遺書中的契約文書約有300余件,立契年代上起唐天寶時期,下至宋初,反映了唐宋時期社會經濟活動、法律生活等諸多方面的情況。敦煌契約文書主要有以下6種類型:壹是買賣契約,包括土地、房屋、家畜、器物乃至人身買賣所立的契約。如:《未年尼明相買牛契》記載尼明相將牛賣於張抱玉,兩人立契為憑;《宋淳化二年押衙韓願定賣妮子契》記載押衙韓願定將家中女婢出賣於朱願松,兩人立契為憑。

二是互易契約,包括土地、牲畜房舍等物物相換交易所立契約。如:《唐大中六年僧張月光博地契》記載僧張月光與他人博換土地,立契為憑;《寅年報恩寺寺主博換驢牛契》記載報恩寺寺主用驢壹頭外加細布若幹博換成允恭牛壹頭。

三是便貸契約,“便”即借貸之義,包括便糧、便種子、貸布、貸絹等所立契約,這類契約是敦煌契約文書中最多的壹類。如:《唐麟德二年張海歡白懷洛貸銀錢契》是有關張海歡、白懷洛等人借貸銀錢的契約;《唐乾封三年張善熹舉錢契》記載張善熹借貸左憧熹銀錢,兩人立契為憑。

四是雇傭契約,包括雇工、雇牲畜、雇車等所立的契約。如:《酉年索海朝租地貼》記載僧善惠租佃索海朝的土地;《唐貞觀二十二年索善奴夏田契》記載夏孔進租佃索善奴的土地。

五是租佃質典契約,包括典身、典地、租地、租油坊等所立契約。如:《壬辰年雇牛契》記載雷粉將黃牛雇於百某某;《丙午年宋蟲雇駝契》記載宋蟲雇同鄉百姓八歲駝壹頭。

六是其他契約,包括遺贈扶養契約、領物憑據、欠物憑據、分書、放書等。如:《壬戌年龍勒鄉百姓胡再成養男契》記載胡再成收養清尕為養子,兩人立契為憑;《宋乾德二年史氾三養男契》記載史氾三收養原壽為子。

敦煌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