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總則介紹如下:
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以《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和《幼兒園教育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為依據制定。
二、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起始階段。幼兒教育應為幼兒的近期和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素質基礎。
三、幼兒園應為家庭、社會密切配合,***同為幼兒創造壹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四、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他們多方面發展的需要,使他們度過快樂而有意義的童年。
五、幼兒園教育應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充分關註幼兒的經驗,引導幼兒在生活和活動中生動、活潑、主動地學習。
六、幼兒園教育應重視幼兒的個別差異,為每壹個幼兒提供發揮潛能,並在已有水平上得到進壹步發展的機會和條件。
教育目標與內容要求
壹、幼兒園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全面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標。
二、幼兒園教育的內容是廣泛的、啟蒙性的,可按照幼兒學習活動的範疇相對劃分為健康、社會、科學、語言、藝術等五個方面,還可按其它方式作不同的劃分。各方面的內容都應發展幼兒的知識、技能、能力、情感態等
三、幼兒的學習是綜合的、整體的。在教育過程中應依據幼兒已有經驗和學習的興趣與特點,靈活、綜合地組織和安排各方面的教育內容,使幼兒獲得相對完整的經驗。